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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旅游遭导游强卖东西 游客怕被甩敢怒不敢言

2018/5/23 11:47:47 来源:法治中国法治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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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游客视频截图


   8月16号本网接到游客反应,河南焦作市修武县本地旅行社,车牌号豫N82960,8月16日早晨六点带游客去友澜竹纤维店买东西,从景点出来后,又强行带旅游团游客去一家超市购物,在车上,导游郝小姐嫌游客买的少,又强行在车上卖东西给游客,游客们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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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游客视频截图

  国家旅游法相关链接: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综上:国家有相关法律对旅游业的监管,像这样的现象当地旅游职能部门该怎样处理和解决类似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呢?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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