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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警方破获一宗猥亵案件 刑拘一人

2018/12/17 9:25:17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粤语中经常用“咸猪手”来表示“性骚扰”,如果情节严重,法律上对这种行为称之为猥亵,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梅林派出所就破获了一宗猥亵案件。

案情简介

一名女子在福田区下梅林市场天桥下被某男子猥亵。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在调取案发地及周边视频录像后,通过研判分析,掌握了嫌疑男子的体貌特征:约25-30岁、身高约173公分、短发、中等身材、身穿黄白横条短袖T恤、黑色短裤、黑色运动鞋。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确定了嫌疑人的准确身份信息:吴某崇,男,27岁,现住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某处。


办案民警赶到嫌疑男子住处,却是空无一人。难道是听到风声逃了?正在此时,新的线索传来:嫌疑人作案后没有回住处,而是进入下梅林某网吧,尚未出来。民警迅速赶到该网吧将嫌疑人逮个正着,此时距离报警才刚刚过去一个多小时。


在确凿证据面前,嫌疑人吴某崇对猥亵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并交待了近期另外两次猥亵作案。当日,吴某崇因涉嫌猥亵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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