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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堂

持续加强党的建设 筑牢司法为民之基

2018/12/24 14:38:3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杨爱霖 韩 鑫 张慧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只有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建设,才能坚定政治立场、筑牢理想信念基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加强党的建设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具有天然优势,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模糊了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的属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也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在法院工作中加强党的建设直接关系到能否始终坚持好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原则,直接关系到法院各项工作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因此,人民法院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久久为功,不可偏废。

二、加强党的建设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选择

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价值追求。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阳光司法更加公开透明、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拥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而这一系列重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就在于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新的历史条件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是一个重大现实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我们党对这个重大现实问题的明确回答。立足新时代,我们党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对实现党在新时期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其中当然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所要求的司法公正。因此,加强党的建设与实现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其价值追求具有内在统一性,司法领域内加强党的建设目的正是为了追求司法公正,追求司法公正也必然离不开加强党的建设这一重要支撑。

三、加强党的建设是破除司法顽疾的“对症之药”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流程信息公开等阳光司法举措,将审判执行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提质增效,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但不可否认,当前法院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离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司法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一些司法领域的顽疾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要始终保持司法的廉洁高效,除了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外,增强法院肌体对腐败现象的内在免疫至关重要,而加强党的建设正是提升这一免疫的关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这一全新的表述,丰富了党建的层次,扩大了党建的外延和内涵,人民法院在具体贯彻落实中形成了许多有益经验。如,通过道德讲堂、廉政党课、民主生活会、以案促改等形式扎实开展党建工作,辅以制度约束,不断提高了干警的政治修养和思想觉悟,筑牢了“不敢腐”“不想腐”防线,逐步减少了腐败存量,遏制了腐败增量,起到了“上医治未病”的理想效果。

四、加强党的建设是打造过硬队伍的关键环节

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攀升,如何快速有效妥善化解矛盾成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当务之急,新时代对人民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建设是润物细无声的系统工程。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可以促进办案作风的转变、促使优良法院文化的形成,通过时间的叠加效应,可以有效避免机械办案,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党的建设有利于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一个称职的法官不但要拥有丰富的法律业务知识,而且还要有社会学、心理学、法哲学等人文社科方方面面的知识,只有将这些知识融会贯通,才能在办案时得心应手。而加强党的建设涉及各方面的知识,特别是马列主义等本身就是人文社科领域的集大成者,通过学习能够对人性产生深刻的洞悉,其中的方法论更是有利于解决好各种现实问题。因此,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必选项而非无足轻重的“可选项”。

五、加强党的建设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路径

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是检验法院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人民群众的满意不仅指每一个个案能够得到公正高效审理,更重要的指向在于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可。“胜败皆服”是一种理想状态,案件得到公正公平审理是一种应然状态,部分当事人对案件审理仍有意见是一种实然状态,要最大程度的使实然走向应然,趋近理想,离不开党的建设的指引。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有加强党的建设的举措都是为了这一目标,而司法的根本宗旨是司法为民,除了司法领域所秉持的专业性,司法宗旨和加强党的建设的目标内在是一致的,司法为民应然的被涵盖在“为人民服务”这一大的宗旨之下。因此,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之必然选择。

(作者单位: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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