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黑龙江佳木斯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12/29 14:32:50 来源:中国廉政建设网 作者:
中国廉政建设网12月29日讯:据佳木斯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佳木斯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佳木斯市前进区建设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欣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9月26日,省委作风整顿监督问责组在检查中发现,李欣的办公室与会议室共用一个门进出,办公室面积17.022平方米,会议室面积28.952平方米,超出标准27.974平方米,直至11月20日仍未按标准整改。2018年12月,李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同江市街津口林场场长刘世海违规发放补助、公款核销个人手机费问题。2016年1月,刘世海擅自决定将上级拨付的18.525万元专项资金以防火补助、值班补助等名义发放给林场职工。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刘世海先后13次在街津口林场核销个人手机费共计1900元。2018年5月,刘世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佳木斯市向阳区宏胜社区党工委负责人王晓军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4月至2018年1月,王晓军套取社区保洁经费1.1万元用于职工私家车加油。此外,王晓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王晓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佳木斯市东风区松江乡松江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金生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7年1月1日,李金生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为4名村两委委员发放误工补贴2.4万元。2018年12月,李金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
5.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敖其村党支部书记田洪兴、村委会主任于春雷、村会计江守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7月和2017年7月,敖其村两次组织文艺活动并宴请参加活动人员共花费2880元,经田洪兴、于春雷、江守勇共同研究决定,将上述费用以清雪用工费和秸秆焚烧人工费名义在村集体账内核销。2018年12月,田洪兴、于春雷、江守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富锦市向阳川镇桂仁村党支部书记王颖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8年11月17日,王颖摆设乔迁宴10桌招待村民、亲友共计80余人,收受礼金1.2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1月,王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全部退还。
7.同江市乐业镇前锋村村委会主任孔凡玉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问题。2018年9月18日,孔凡玉在自家院内操办孙子满月酒14桌宴请亲朋好友,收受礼金1.38万元。2018年10月,孔凡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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