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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互联网+有奖发票”的公告

2018/5/23 15:00:24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络电视台 作者:徐庆涛 通讯员 乔磊 肖俊刚 曹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河南讯(徐庆涛 乔磊 肖俊刚 曹艳):今年4月份是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宣传主题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值此全国税收宣传月之际,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规范经营者依法开具发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探索“互联网+”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务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发票双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范围

2018年5月1日起,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含各县(市)及巩义市)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主行业为以下行业的销方纳税人(开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普通发票”),可参与发票开奖:

(一)批发和零售业;

(二)住宿和餐饮业;

(三)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四)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和租赁经营业;

(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六)居民和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七)教育业;

(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一)红字普通发票;

 (二)代开的普通发票;

 (三)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四)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未参与开奖的普通发票;

 (六)受票方为单位的普通发票不参与二次开奖

二、开奖方式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

第一次为即时开奖。购方取得普通发票后,通过关注“郑州国税”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发票管家—发票摇奖”模块参与发票查验和即时开奖。

第二次为定期开奖。每半年开奖一次,2018年拟在10月份开奖,开奖范围为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前(含)满足条件的普通发票。郑州市税务部门将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从符合参与条件的普通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普通发票可参与二次开奖:

(一)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的;

(二)已参与一次开奖的;

(三)已采集普通发票持有者个人信息

(四)经校验为非作废发票的。

二次开奖结果将于开奖之日起通过郑州税务部门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布。

三、奖项设置

(一)即时开奖。共设5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2元、5元、10元、100元、200元。

(二)二次开奖。共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对应的奖金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

四、奖金兑付

(一)一次开奖。开奖后奖金即时充入微信零钱或支付宝余额账户。兑奖人须在24小时内确认领奖,逾期未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二)二次开奖。中奖者本人需自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郑州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如遇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兑奖截止日期),逾期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1.兑奖所需资料:兑奖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有奖发票系统采集的手机号码、中奖发票,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原件;中奖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兑奖者签字确认后,兑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开奖的税务机关备查。

2.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票不予兑奖。

3.兑奖者领取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单位代扣代缴。

五、说明事项

1.单个账户(微信或支付宝)每日参与即时开奖上限为5次。

2.销方拒绝向购方开具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行为,购方可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66)。

3.税务机关只负责根据发票中奖结果支付相应的兑奖奖金,不负责认定中奖者的奖金所有权归属。

4.参与摇奖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zz.12366.ha.cn)“郑州国税”官方微信和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zzxq.12366.ha.cn))。

5.参与者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通过“郑州国税”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

6.本公告由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7.本公告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刮刮有奖发票布奖率和继续开展发票二次摇奖活动的通知》(郑政办〔2011〕89号)文件及以往郑州市发票摇奖发票抽奖有关规定作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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