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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烟拟升级!公交站禁吸 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

2019/2/15 14:46:33 来源:人民网-健康时报   作者:

近期,《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此次意见稿可谓是“控烟令”的升级!除了电子烟被纳入控烟范围,公交站、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也均被划入禁烟区域,而中小学周边100米内也被要求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电子烟被纳入吸烟范围

意见稿中首次将电子烟纳入吸烟范围,据悉,深圳市控烟办调查发现,深圳室内控烟以来,使用电子烟的人特别是青少年越来越多。此次扩大吸烟概念,指出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同时明确电子烟概念,是指汽化并向使用者的肺部输送由尼古丁(或者无尼古丁)、丙二醇和其他化学物质组成的混合物的一种装置。

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禁烟

除了扩大吸烟的概念,此次对于公共场所禁烟范围也做了升级,意见稿指出,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客运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同时更是进一步要求,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禁烟区域吸烟被发现立罚50元

根据现行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500元。一些烟民却以“未经劝阻”为由逃避处罚,待执法人员离开后仍旧燃起香烟。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有关部门控烟执法人员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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