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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案件快报】赡养老人起纠纷,法官调解唤亲情

2018/5/23 17:43:07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陈瑶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陕西讯(徐庆涛 陈瑶):小的时候,父母抚养我们,长大了以后,我们就应该赡养父母,这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近年来,赡养老人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赡养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因子女不赡养,曾溪镇75岁的张大爷将膝下的2儿2女告上了法庭。

张大爷是石泉县曾溪镇人,今年75岁,老伴王某已病故,膝下共有2儿2女,长子张某系其母王某从前夫家所带,来时不足1岁。张大爷与王某婚后又生育1儿2女,四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张大爷年事已高,一人单独生活没有依靠,生活起居无人照料,部分子女更是不管不问,致使老人生活陷入困境。

通过庭前多次与张大爷沟通,了解到张大爷起诉的目的主要是长子张某不履行赡养义务,其他三个子女均尽了赡养义务。为了化解该起赡养纠纷,让老人老有所依,本着尽力挽回亲情的原则,后柳法庭孙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庭前调解。调解中,办案法官从伦理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对张某进行劝解。在法律面前,张某幡然醒悟,接受了法庭的调解,张大爷也撤回了对其他三子女的起诉。

最终,通过法庭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告张某每年给付张大爷生活费1500元,每年12月31日一次性付清;自2018年1月1日起,张某所产生的医疗费,医保报销之外的部分,由被告张某分摊四分之一。

至此,该起赡养纠纷圆满解决,张大爷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法官说法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面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还包括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关心、呵护和帮助老年人,不仅仅是我国劳动人民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亦是法律赋予每个子女的责任。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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