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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四川法院正式启用对外委托 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2019/2/28 15:13:00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胡宇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胡宇):2月28日上午10,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四川法院正式启用对外委托专业电子信息平台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和说明。省高院技术室主任曾学原同志对电子信息平台的建设背景、特点及试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发布,中央、省、市等多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省高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服从和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围绕院党组提出六个“实质化”的工作重点,以“做实”为工作基调,扎实推进对外委托工作,建立了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评估质量和公信力,保障诉讼活动更加顺利的进行。

电子信息平台以开放、动态、便捷、高效为建设理念,弥补了传统机构备案名册信息滞后、公开透明度不够等缺点,整合资源,更加规范的将各类能在诉讼活动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纳入平台,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解决涉诉鉴定的相关问题。一是建立动态化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电子信息平台长期有效开放,凡由司法厅审核通过的“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或符合相关行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其他类鉴定、评估、拍卖机构,都可以自愿申报进入电子信息平台,也可以根据自愿,随时退出电子信息平台。二是建立了科学化的机构选择模式。全省各级法院选择确定鉴定机构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当事人可以在电子平台内对鉴定机构选择的范围进行协商,也可以对摇号方式进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对电子信息平台中的机构进行摇号予以确定。三是形成全流程公开化的管理模式。省高院和各中院申报公告通过电子信息平台进行发布,形成较为固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自愿申报进入平台的机构可以随时查询相关要求,并对照进行信息填报;电子信息平台分类别将机构名称、资质等级、机构地址、联系方式、资质期限、主管部门、执业人员信息、违纪违法等重要信息进行自动记录并适时公布,供社会各界查询。四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鉴定工作规范机制。省高院配套制定了《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对机构入围管理、确定方式、暂停委托和除名的情形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处理流程和结果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保证法院委托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值得一提的是,电子信息平台还进一步筑牢了司法技术工作的廉政防线。电子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开放管理,符合条件的机构可随时进行申报,申报的相关资料完全向社会进行公开,杜绝“暗箱操作”。电子信息平台的摇号功能,对摇号的准备、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纪录,杜绝了故意“缩小或扩大选择范围”、“变相指定鉴定机构”等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昭示省高院公开透明规范的进行对外委托相关工作的决心。

新闻发布会对电子信息平台接受机构申报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截止2018年10月30日,省高院和全省22个中级法院共计收到21659条机构报名信息。通过终审的机构共计6935条,其中通过司法厅终审的“四大类”机构信息共计287条;“四大类”以外机构共计6648条。其中,申请进入省法院院电子平台并过审的机构信息为345条,申请进入中院电子平台并过审的机构信息为6590条。省高院通报,在机构审核过程中,个别机构在申报进入省高院和各中院电子平台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后,全省法院已撤销这几家机构的入围资格并纳入电子信息平台黑名单。省高院要求申报进入电子信息平台的机构应规范自身行为,切莫以身试法,触碰红线。

电子信息平台将于3月1日常态开放使用。平台互联网地址为http://118.122.95.222:8083/sfjd。


下一步,电子信息平台将打造成法院委托鉴定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实现鉴定案件的审批、移送、反馈等功能,严格把控工作节点;借力“大数据分析”,通过对进入电子信息平台的案件类别、鉴定时长、收费金额、结果反馈等数据的分析,建立机构接受法院委托鉴定的执业诚信清单。以信息化手段,促进法院委托鉴定工作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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