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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首例!本院依法受理区监察委移送案件
2018/5/23 18:40:53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深圳讯(李佳芳) :5月11日,深圳坪山区检察院受理了由坪山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街区发展办主任吴某某及简某某等2人涉嫌贪污一案。这是监察体制改革正式实施以来,坪山区检察院受理的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全市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
首例区监察委移送案件
今年3月22日,坪山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吴某某、简某某涉嫌贪污一案立案调查。坪山区检察院充分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主动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公诉部、案管处提前与市检察院对口部门多次沟通联系,学习请教市检察院办理首例市监察委移送案件的流程、做法,及时请示汇报相关情况,积极争取上级院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4月10日,区检察院与区监察委召开业务衔接座谈会,区监察委副主任徐海波、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仕东及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双方就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问题进行了沟通讨论,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区检察院也主动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协调联系,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到的相关工作提前进行沟通,确保衔接顺畅、协同高效。
受区监察委的邀请,坪山区检察院于4月26日派员提前介入,引导收集和固定核心证据,并就取证程序、证据种类、案件定性、数额认定、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与监察委调查人员共同商讨、提出建议,确保该案顺利移送检察机关。

坪山区检察院于5月11日上午依法受理该案后,及时进行了分案流转,案件由公诉部负责人直接负责、专门办理。办案检察官迅速行动、马上投入案件办理,认真审查卷宗材料、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随后又马不停蹄地会同公安机关民警完成了人员交接、宣布逮捕和送押等工作,当天内顺利完成调查留置措施与逮捕强制措施的转化衔接。案件随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