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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检察

深圳检察院会不起诉?这可是一宗履约保证金达8000万的大案啊……

2019/3/12 11:44:01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检察机关要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公认的是,必须要严格依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办案,可是,有些案件办起来还真棘手,怎么办?

比如说,深检君受理的这一宗。

这是一宗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移送到深检君这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老李,2017年3月与某投资公司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在20个工作日内,老李将一股份合作公司旧村改造项目,从现在的开发商运作到自己的公司名下,再将老李自己公司100%的股权作价6.7亿人民币,转让给这家投资公司,让这家投资公司成为旧改项目的实际开发商。这份协议,老李就收取了这家投资公司的履约保证金8000万元。

后续的发展很多人可能猜到了,20个工作日内,老李未能如愿完成任务,不仅合同未能履行,也未按约定退回履约保证金,并且当时老李收到8000万履行保证金后,很快就将其中近4000万转走了。

当然,案中还有其它一些证据,这让老李难逃合同诈骗的嫌疑。事后这家投资公司以合同诈骗报案,老李被抓获。

案子到了承办的余检察官这里。

检察官认真地进行了全案审查,发现这个案子究竟是合同诈骗还是普通民事纠纷,这存在一定的争议。毕竟,老李具备旧村改造项目转让的成功经验,虽然20个工作日合同未能成功履行,但从实际情况看,老李曾多次沟通项目转让事宜,有积极的履约行为。

换句话说,这个案件认定属合同诈骗存在一定的疑点,那么,疑点利益应该属于被告,且刑罚具有谦抑性,检察官严格依法办案,且经过慎重的讨论,决定对老李涉嫌合同诈骗案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可是,案件就这么简单的就案办案,直接作不起诉处理,是否就属于优质的“检察产品”了?是否能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要知道,老李的公司和这家投资公司,都是普通的民营企业,特别是这家投资公司,作为一家房地产公司,到目前可是损失惨重啊。投入不少精力的原预想的旧村改造项目未能如愿,可8000万的履约保证金,那可是真金白银付出去了。且这8000万履约保证金付出去后,部分被老李转走了,剩下的被侦查机关作为涉案款项已冻结了一年多了。一旦老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直接作不起诉放人走了,那这家投资公司付出去的履约保证金,指望通过漫长的民事救济途径来解决?要知道,一些民营企业就是被资金链断裂所拖垮的啊。

很明显,就案办案直接作不起诉处理,无益于事情的处理和矛盾的解决。于是,检察官在了解到双方均有和解意愿的情况下,积极主动承担了大量的案外工作,多次接待、协调双方律师,化解社会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了《附条件谅解书》,李某的公司承诺将账上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归还给这家投资公司,不足部分也将一次性转账补齐。

对李某作了存疑不起诉,且双方的矛盾也都化解了,检察官似乎长吁了一口气。可是,案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呢,即,账上的那部分履约保证金,侦查机关冻结后未及时解冻,从案发已经一年半了,这对这家投资公司而言,巨额资金汇出后长期得不到返还,对一家民营企业已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啊。

于是,检察官经请示领导同意,向侦查机关发出《公诉工作函》,督促侦查机关及时解冻相关款项,最终在2019年的春节前,这家投资公司顺利收到了退赔的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及时支付了生意伙伴急需的相关款项。

看!这才是一件优质的“检察产品”,一方面,检察官严守法治底线,准确把握罪与非罪,坚持刑罚谦抑性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检察官注意优化司法服务,将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并及时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切实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老李走出看守所的大门时,主动握住检察官的手,不停的表示感谢。近日,受害人一方,这家投资公司还委托了代理律师,专程给深检君送来了一面锦旗,锦旗上面有着简洁而朴素的两行大字:“急企业之所急,人民好检察官。”赠送锦旗时,这位律师还动情地表示:深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办案认真、负责、细致、耐心,能够倾听意见,准确把握案情,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极大地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深圳的营商环境。

真棒!记者也深深地觉得,多一份职业良知的坚守、多一份司法为民的情怀,办案中多往前走一步,虽然可能会增加很多工作量,但真的非常值得啊。这样的检察官,这样的检察产品,不妨多些!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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