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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体彩宜宾市管理站彩票纠纷案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019/3/15 11:42:59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案情简介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报道):原告李健国于2018年6月16日下午通过微信转账委托“宜宾县柏溪镇成中路5号彩票销售店”彩票销售人员购买2000元当天开赛的法国VS澳大利亚、阿根廷VS冰岛的“竞彩足球胜平负”彩票,因其竞猜比赛结果有一场猜错未获奖,原告遂于2018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被告四川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宜宾市管理站捆绑销售彩票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由,请求判令被告返还购竞彩款2000元并三倍赔偿6000元。

裁判结果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认为,首先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发行销售的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是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特许发行、依法销售,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一种有价证券,规定由自然人自愿购买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其次,从行为性质方面认定。购买彩票是一种典型的博彩行为,买与不买或如何买都完全由购买者根据既定规则自主决定、自行承受,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行为,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结合本案,原告基于微信转账委托彩票销售店的彩票销售人员购买“竞彩足球胜平负”彩票未中奖的事实,主张销售人员实施了“隐瞒真相、误导原告并捆绑销售彩票的霸王行为”,错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将非行为实施者或行为后果承担者的四川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宜宾市管理站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对其博彩行为给予“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滥用诉权、随意起诉的恶意诉讼行为,干扰了立案登记制度的正常施行,并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起诉。

附:一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1521民初2235号

原告:李健国,男,1956年3月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527195603070019,住四川省宜宾县柏溪镇华盛街17号。

被告:四川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宜宾市管理站,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蜀南大道派出所南侧。

主要负责人:张华,站长。

原告李健国诉被告四川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宜宾市管理站彩票、奖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健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竞彩款2000元;2.判令被告三倍赔偿原告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8年6月16日16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转账1000元给被告委托的位于宜宾县柏溪镇成中路5号彩票销售店,购买当天18时足球开赛的法国胜澳大利亚的彩票,后准备继续再转3000元与被告,购买4000元法国胜澳大利亚的彩票。因为近期,原告都是按这样继续转账方式购买彩票的。可被告在微信中回复原告称:不能单买法国一场比赛。于是一头雾水的原告回被告微信称:搞不懂,愿在18时前到被告处咨询。被告却称:18时比赛已开始了。于是原告在16时半到了被告处,被告坚称:要么在买法国胜澳大利亚的同时,加买阿根廷胜冰岛的比赛,并称这是庄家的规定。否则就不销售。参与竞彩活动不久的原告只好相信被告的“开导”,放弃了买4000元法国胜澳大利亚的彩票,而满足了被告的说词,放弃了购买4000元法国胜澳大利亚的彩票后,加买了阿根廷胜冰岛的1000元彩票。可在当晚两场比赛结束时,法国战胜了澳大利亚,而阿根廷却与冰岛打成了平局。原告就微信问被告:咋个结算奖与不奖的事,被告回答称:原告的2000元就因阿根廷与冰岛的比赛打成平局而全挂了,即分文无收的意思。也就是说原告虽1000元买了法国胜澳大利亚的比赛胜了,但却不能获得应得的奖金,原因是捆绑的阿根廷胜冰岛的比赛打成了平局而丧失获得法国胜澳大利亚奖金的条件。原告遂去其他体彩代销售点问询,得知被告所称不能单独买法国胜澳大利亚的彩票是误导,欺蒙原告的,原告是有权主张和单独购买法国胜澳大利亚的彩票而根本不必再买阿根廷胜冰岛的彩票的。被告在原告购彩票时,对原告实施了误导、欺诈和霸王“合同”之销售行为,由此导致原告失去如买4000元法国胜澳大利亚的彩票可获得的奖金,同时还痛失了 2000元。综上,被告忽悠原告,隐瞒真相、误导原告并捆绑销售彩票的霸王行为,不但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而且还违背了该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被告应三倍赔偿原告损失6000元并返还原告本金2000元。

本院认为,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发行销售的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是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特许发行、依法销售,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一种有价证券,规定由自然人自愿购买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购买彩票是一种典型的博彩行为,买与不买或如何买都完全由购买者根据既定规则自主决定、自行承受,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行为,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原告基于微信转账委托“宜宾县柏溪镇成中路5号彩票销售店”彩票销售人员购买“竞彩足球胜平负”彩票未中奖的事实,主张销售人员实施了“隐瞒真相、误导原告并捆绑销售彩票的霸王行为”,错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将非行为实施者或行为后果承担者的四川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宜宾市管理站作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对其博彩行为给予“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滥用诉权、随意起诉的恶意诉讼行为,干扰了立案登记制度的正常施行,并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依法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李健国的起诉。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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