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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石泉法院:法官上门解“心结”

2019/4/1 11:24:47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陕西讯(徐庆涛):3月27日上午,石泉法院立案庭庭长李芳梅带领庭室人员驱车前往信访人陈某家中,就中院转办的陈某涉诉信访一事进行上门答复,妥善化解了一起信访矛盾。


信访人陈某年逾八旬,居住在距县城25公里外的饶峰镇某村,因其和老伴年事已高,眼花耳背,取钱用钱极为不便。2015年4月,陈某将自己和老伴的银行存折共四本交由唐某代为保管,并代为取钱。2016年农历二月,陈某将四本存折从唐某处拿回,发现存折上少了6280元。为此二人发生纠纷,协调处理无果的情况下,陈某一纸诉状将唐某起诉,要求唐某返还取走的6280元。

唐某当庭辩称,他代为保管存折期间都是和陈某一起取的钱,并当场交给了陈某,还有一部分是陈某自己取的。经过审理,因陈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唐某取走其存折上6280元占为己有的事实,石泉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陈某不服判决,但没有上诉,而是以信件方式向上检举石泉法院枉法裁判。

李芳梅先到村委会向村干部了解陈某的家庭及生活近况,同时邀请村书记一同到陈某家中做答复解释工作。通过聊家常、讲事实、摆证据的方式,李芳梅逐一向陈某解释了法院判案的程序、裁判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半小时后,陈某逐渐接受了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同时,他表示吸取教训,保管好自己的财产,会与老伴在家安心生产生活,不再为此事上访。


一直以来,石泉法院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无论是否合理,都会认真对待,深入分析研究。对合理的诉求均及时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也会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全力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于重点信访案件,主动会同镇村干部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坚决杜绝“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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