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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路怒”司机大打出手,法官庭前巧解纠纷
2019/4/4 14:15:19 来源:陕西石泉法院讯 作者:徐庆涛 王哲
人民日报市场报网络版《百姓中国周刊》陕西石泉法院讯(徐庆涛
王哲):说到路怒症,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有关于路怒症的新闻从来就没有断过,几乎每个新闻里都会出现双方司机互骂甚至互殴的情节,严重的时候也会有车辆被撞翻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近日,石泉县池河镇两位司机就因为“路怒”大打出手,最终闹上了法庭。
2018年12月14日,原告张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石泉县池河镇新棉村安置点十字路口与被告余某某的驾驶的货车相遇,因双方车速较快,险些发生碰撞。
张某某因受到惊吓,下车对余某某进行辱骂。双方恼羞成怒大打出手,在互相拉扯过程中,张某某受伤。后经住院治疗诊断为手骨骨折。张某某伤好后,经石泉县池河派出所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原告便诉至法院。
因本案诉讼标的不大,办案法官便及时通知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原告车速较快,差点与自己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原告不仅不道歉,还对自己进行辱骂,原告过错在先,先对自己辱骂和抓扯,且自己为原告垫付了医疗费,不同意再赔偿原告损失。原告表示:被告致其手指骨折,误工一个多月,误工损失4000余元,垫付检查及治疗费700余元,共计损失5000多元。

办案法官针对双方在本案中过错进行剖析,将双方分开,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500元。一起因“路怒症”而引发的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如果遇到了路怒症,不要和他发生冲突。如果是你的错误,马上承认错误并且道歉。如果不是你的错误,与路怒症去争辩也是没有意义的,即使你可能会受一些委屈,但想到路怒症引发的后果,一点委屈还是值得的。如果对方不依不饶,或者对你有一些可能性的危险动作,请不要打开车门和车窗,有行车记录仪记录关键证据即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驶离现场。被对方限制无法驶离的情况下,报警是最好的办法。
如果自己不小心变成了路怒症,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时,想想上面路怒症案例中路怒症的结果,相信心就能静下来。其实路怒症的起因都是些非常小的事,不肯吃点亏最后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有时候,吃亏真的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