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法治聚焦

租客被拘 房东被罚5倍租金 电动车违规充电引火灾 深圳福田警方严厉追究房东主体责任

2018/5/29 10:36:32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任冠元 蒋磊 杨文涛 姚悦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深圳讯(李佳芳 任冠元 蒋磊 杨文涛 姚悦):5月24日17时许,深圳福田区竹园小区某房间突然发生火警。接报后,福田公安分局香蜜湖派出所巡逻、消防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联合小区物业迅速将火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经现场勘验,租客将电瓶车电池违规带入厨房充电,从而引发了火情。

香蜜湖派出所最终对租客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同时对房东处以责令停止出租事发房屋七天和月租金(850元)五倍共4250元罚款的处罚。了解到,这是福田公安分局首次在消防安全查处中追究房东主体责任,采取拘罚并施的举措。




拘罚并施 首次追究房东主体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房东首次作为消防案件的责任人被追究主体责任。

据了解,事发后,香蜜湖派出所在对房东、参与灭火人员和租客分别进行调查取证后,确定租客由于违规充电引发火情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香蜜湖派出所依法对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作为房屋所有人的房东,就能置身事外了吗?不可能。”香蜜湖派出所副所长惠杰表示,消防安全应秉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房东既然收了房租,就有义务对租客与房屋的消防安全承担责任。香蜜湖派出所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五项及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事发房屋停止出租七天并处月租金(850元)5倍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4250元。

据了解,这是消防案件追责中的一大举措。惠杰表示,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旦出现过失造成后果,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探索消防安全新机制 实现人人参与消防

了解到,香蜜湖派出所将组织群众召开辖区火灾警示会,让居民群众引以为戒,加大电动车规范充电使用和管理,加强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只有让居民切实感受到火灾的危害性,以及火灾随时有可能发生在身边,才会对此引起重视。”惠杰表示,除了火灾警示会外,香蜜湖派出所后续还会在辖区张贴海报宣传警示,让更多社区居民重视消防安全。同时,还将不断在法律范围内探索新的消防安全机制,实现辖区人人参与消防。

责任编辑:齐梓怡

首页|电脑端|网站地图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