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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你应该知道!
2019/4/16 9:24:31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吉旭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徐庆涛 吉旭):今年的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你知道什么是国家安全吗?
国家安全又应当如何维护呢?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石泉县人民法院与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在春潮广场开展 “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活动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为主题,向过往群众宣传《国家安全法》、《国家反间谍法》、《国家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国家情报法》、《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向群众介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对个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影响,引导群众做到遵法、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
此次活动主要以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就涉及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处理办法,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处理办法,国家对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线索的奖励政策,国家安全机关职责等进行现场宣传。
宣传活动现场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群众政治敏锐性,营造了良好的“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下面带大家一起来普及普及知识!
有的人可能觉得国家安全,这话题太大了,离得我们太远。 其实国家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国家安全法》涉及了哪些领域呢?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洋安全、思想安全。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我国《国家安全法》在第四条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种类作了规定: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公民应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组织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
国家安全无小事
维护国家安全,从每个人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