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普法讲堂

案件快报 |邻里矛盾反目成仇,法官调解握手言和

2019/4/26 9:37:49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徐庆涛):中国有句古话叫“好乡邻胜过亲”,可见自古以来人们就认识到了处理好与邻居关系的重要性。但是,人生百态世事无常,多年邻居有朝一日居然要对簿公堂。近日,石泉法院后柳法庭就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引起纠纷的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马某与被告赵某均居住在石泉县喜河镇树林村,双方相邻而居。

原告诉称:2009年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原承包土地一块(小地名:小河沟)用于原告修建住房、厨房和猪圈,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补偿金45000元,原告房屋修建后,原告家的通行权被告不得阻拦。原告于2010年修建三间三层砖混结构住房,由于经济原因,猪圈没有修建。2016年原告外出打工期间,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原告的住房窗户外搭建棚户,严重妨碍了原告住房的通风、采光。2017年被告又强行占用本属于原告修建猪圈的用地100平面米。2019年3月14日被告强行闯入原告家中砸坏墙体上的装修材料,且强行阻拦原告装修房屋,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500元。

后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因邻里纠纷,两家矛盾进一步加深,原告马某遂将被告赵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了解,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如处理不好,双方可能会心存芥蒂,以后难以相处,最佳处理方法就是调解。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别对双方当事人依据法理、人情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过法官数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也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上的不足,答应进行和解处理。最终,双方互让一步,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和睦的邻里关系有助于社会稳定,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街坊邻里之间应当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互帮互让,才能共同促进生活和谐美满。法院调解处理案件,凸显了“司法为民”的思想,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齐梓怡

首页|电脑端|网站地图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