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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福田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

2019/4/26 11:49:10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吴丽娜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吴丽娜):“被告在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花好月圆’不会混淆商品来源,不会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深圳福田法院法官张华掷地有声地说道。随着法槌敲下,4月25日下午的这场公开示范庭审将福田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推向高潮。庭审吸引了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福田市场监管局、商标协会、版权协会、律师协会代表及媒体记者近70人旁听。

据了解,在第19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福田法院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主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知识产权宣传系列活动。


公开示范庭:划定商标权边界 示范效应突出

原告深圳市多多实业有限公司诉称,其已取得“花好月圆”注册商标,但发现被告天虹商场存在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商品由麦轩食品公司生产,遂诉至福田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华法官介绍道:“该案被告虽然在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了原告注册商标中的文字‘花好月圆’,但其主要用途是表达对消费者幸福美满生活的祝愿,且从被告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被告自有的‘麦轩’商标十分醒目,普通消费者不可能将‘花好月圆’误认为商标。”

“这场庭审准确地界定了商标权利人的权利边界,对商标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行为指引。”庭审结束之后,参与旁听的人员纷纷表示受益颇多,也感受到了福田法院保护同行业竞争者合法权利、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的坚定决心。


法律干货足:线上线下普法 覆盖内容广泛

宣传周期间,福田法院精选涉及贵州茅台、联想等知名品牌,涵盖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多种常见案件类型的17宗典型知识产权案例,通过集中公开宣判、公开示范庭审和网络直播等不同形式,为公众普及了恶意抢注域名认定、侵权行为认定、侵权责任承担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在线观看点击量累计逾万次。

“转发网上照片构成侵权?”“翻新手机也会犯罪?”面对市民的疑惑,福田法院法官逐一耐心解答。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福田法院联合福田市场监管局在华强北街道开展普法宣传。随后还前往深圳华强电子世界管理有限公司以案释法,讲解维权时应注意的法律节点、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等问题。活动吸引了逾300名市民的热情参与,市民纷纷为福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点赞。


别样新思路:发挥司法主导力 破解前沿问题

此次宣传周活动还带来了与以往不同的精彩,福田法院发布了全市法院首份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的普法宣传书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常见案例及问答》。该书采用轻松活泼、图文并茂、案例与问题相结合的形式,向公众普及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基本常识及理论,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纠纷合理解决。

同时,福田法院邀请区科创局、福田市场监管局、商标协会、版权协会、律师协会等各单位人员,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开展了深入的座谈,共同探讨在保护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理论。“福田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举办得很有意义,我们会大力支持!”出席座谈的单位代表们对福田法院宣传周活动表示了高度欢迎和认可。


工作创意多:提升审判创新力 强化产权保护

2018年以来,福田法院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创新的十大举措》,探索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规范各类案件的赔偿标准,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惩治力度;创新审判方式,将商标权类、著作权类纠纷引入“巨鲸”智平台审理,逐步实现知识产权类案全流程线上办理;审结了全市首宗微信公众号转载文章导致共同侵权的新型著作侵权案件,界定新媒体著作权案件裁判规则;在一宗涉知名画家侵权案件中,在全市率先引入委托鉴定制度,有效解决了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作品“比对难”的问题;坚持打造精品案例理念,审理大批涉及三星、潘多拉、B.Duck等世界知名企业且在全国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案件,在第七届“深圳版权金奖”评选活动中荣获“版权保护金奖”,一宗案件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接下来,福田法院将持续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创新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司法服务和司法公开职能,强化对外合作交流,为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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