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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

石泉法院:司法服务全域旅游 优化营商环境促发展

2019/4/30 9:07:03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徐庆涛):石泉县素有“秦巴山水、石泉十美”的美誉。近年来,石泉县紧紧围绕“旅游兴县”发展战略,坚持“宜居宜业宜游”石泉建设定位,把旅游产业作为富民强县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积极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县。一直以来,石泉法院积极融入到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过程中,以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助推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把服务旅游产业发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为全域旅游提供司法保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就在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之际,石泉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文物旅游产业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敦促双方当事人及时兑现调解承诺,有力的维护了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了旅游企业对石泉营商环境的信心。


原告县文化旅游公司与被告石泉县硒游寄茶社、戚小军于2018年7月分别签订了租赁合同,将石泉县东城门楼、汉调二黄古戏楼及禹王宫广场临街铺面分别租赁给被告用于茶社营业及经营旅游产品,合同约定二被告必须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基础装修工作并开业。但被告硒游寄茶社因客观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对租赁物的基础装修和投入营业,同时因涉及文物保护与旅游政策的调整,原告文化旅游公司决定依据合同,收回上述租赁资产。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原告文化旅游公司遂向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合同,并收回二被告所租赁的资产。

受理本案后,办案法官通过调查了解,认为本案如果仅从合同关系上去简单地生硬判决,势必会给县域旅游投资营商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文物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

经过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情况下,办案法官结合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实际履行情况,制订了数套调解方案。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是文旅公司与戚小军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二是文旅公司与硒游寄茶社解除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涉及石泉县东城门楼的租赁内容。同时文化旅游公司继续将汉调二黄古戏楼租赁给被告使用,并将租金降低至每年三千元,免收租金到2024年7月。

双方对调解协议内容均表示满意,被告硒游寄茶社已如约搬离东城门楼,将其交付给文化旅游公司。其余协议内容正在依约履行中。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成功的保护了珍贵文物,也有力的维护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双赢”的良好效果。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是石泉县的一张名片,也将是重要的经济支撑点。石泉法院将以‘全心’的司法服务助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为企业经营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不断优化旅游营商环境,坚定旅游企业发展的信心,让石泉的全域旅游的发展更有活力、更有魅力。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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