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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线

胆大!超员还非法营运两司机被严惩

2019/5/6 14:30:22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刘欢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刘欢):近日,四川高速公路四分局四大队在开展7座以上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中,连续查获2辆超员且涉嫌非法的小型普通客车,及时消除了重大道路安全隐患。


4月28日,大队长王林带领乐山警务责任区民警在G0512成乐高速公路100KM+500M路段开展7座以上车辆专项整治暨“五一”节前施工安全检查。17时26分许,一辆川L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驶入民警视野,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门窗紧闭、轮胎压瘪,形迹可疑,便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当车门打开时,民警看见车厢里面黑压压的坐满了人,拥挤不堪。经查实,该车核载7人,可车厢里面却坐了9人,超员2人。当民警询问车上运载的都是什么人的时候,驾驶员陈某一脸惊恐,面对民警的询问支支吾吾,语无伦次,一直称运载的是亲戚朋友,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经民警在现场单独对该车乘客询问取证后发现,这些乘客与驾驶员陈某互不相识,全部是从成都到宜宾等地的务工人员,每人都给司机缴纳了80元的车费。初步认定,陈某不但存在超员违法还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驾驶的是一辆非法营运“黑车”。当日17时31分许,民警再次查获一辆川Z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1人,超员4人,且存在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徐某驾驶该车运载10名乘客从成都华阳到云南省昭通市,且与乘客素不相识,按照约定,每名乘客支付车费120元。为了保证乘客出行安全,民警责令陈某、徐某联系协调车辆将超员乘客全部安全转运,并对陈某、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员、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严重的危害和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分别对陈某、徐某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针对陈某、徐某涉嫌非法营运的行为,大队将车辆移交交通执法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一大队依法分别对陈某、徐某给予罚款5000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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