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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车被扣 潜伏车场“偷回”续生计
2019/5/9 9:59:00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黄永富 陈立峰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黄永富
陈立峰):2019年4月30日8时43分,110接事主报警称:广东惠州惠城区江北金石二路一停车场一辆红色摩托车被盗。接报后,分局便衣大队立即展开侦查。通过巡线追踪,锁定嫌疑人信息和轨迹后,便衣队员迅速前往伏击蹲守,于2019年4月30日15时在惠州三新工业区红绿灯旁将嫌疑人抓获,当场缴回涉盗车辆。
经查明,陈某明(男,41岁,广东人)对其转移依法扣押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陈某明交待:
2019年4月26日上午10时许,其驾驶摩托车在小金口金石二路准备拉客,期间因无牌无证和违法驾驶被交警扣下摩托车后,没拿罚单便直接离开了现场。
2019年4月30日凌晨4时许,因需要继续使用摩托车拉客以挣取生活费,陈某明来到位于江北金石二路一扣押车辆保管停车场,从外翻墙进入,经过近一个小时寻找后发现其摩托车停放的位置,且摩托车上钥匙还插在车上,随后其便将摩托车推至一大货车旁边,因当时停车场的大门已关闭,其就爬上大货车的车顶“等待时机”。直到上午7时许看到停车场工作人员将大门打开后,便迅速从大货车的车顶爬下,驾驶摩托车冲出停车场。
2019年4月30日15时许,陈某明在三新妇幼保健医院附近再次拉客时被我便衣队员当场抓获。目前,陈某明被我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转移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财物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财物,未经行政执法机关同意不可随意变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