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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

四川法院: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派出所副所长指导员双双获刑

2019/5/15 9:40:32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5月14日,从四川省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获悉,因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原四川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大兴派出所副所长高洋、教导员陈直明知申文健等人在大兴镇有组织地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不依法履行职责,收受贿赂后,多次包庇、纵容,为其充当保护伞,近日两人被依法判刑。当天,这起案件被省法院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 来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涉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案例之一。

2013年至2017年,申文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实施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盗挖乌木、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为免受打击,寻求庇护,拉被告人高洋入股申文健为放高利贷成立的公司,邀约高洋一同参与非法采矿工程谈判,多次向高洋和陈直行贿。高洋多次接受吃请,先后分别收受申文健等人贿赂21万元,在申文健等人非法采挖乌木、非法采矿、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时,故意按压警情,或向申文健等人通报群众举报。2014年申文健组织成员被告人王涛、穆炳鑫暴力讨债过程中,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高洋作为主办警官,故意隐瞒申文健指使王涛殴打他人的事实,向领导汇报时弱化相关情节,最终将王涛、穆炳鑫取保候审。后高洋未依法继续侦查,且遗失案卷,致使申文健、王涛、穆炳鑫等人逃避法律打击。

陈直收受申文健、张开强贿赂8万元,在处置群众举报和报警情况及盗采乌木被查扣中,包庇纵容申文健等人不被处理。此外,陈直还收受黄凯等人贿赂7.8万元,为多人在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包庇黄凯盗挖连砂石,使其未受到立案查处。

案发后,高洋、陈直退清全部涉案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洋作为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大兴派出所副所长,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申文健等人在大兴镇有组织地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对申文建等人非法挖采乌木、非法采矿、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予查处,多次包庇、纵容申文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法律打击。在此过程中,高洋先后收受申文健等人所送现金22.5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高洋违法所得二十二万五千元。

陈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公安机关派出所教导员,负有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非法收受申文健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现金,利用职务之便对申文健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包庇、纵容,同时收受其他人员现金数额较大。明知黄凯非法采矿,不予制止,并收受黄凯的贿赂,故意包庇黄凯免受查处,其行为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陈直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追缴被陈直违法所得十五万八千元。(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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