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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广东深圳法院公开宣判3宗涉黑涉恶案件 新闻发布会

2019/5/15 16:03:30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2019年5月15日,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宗涉黑涉恶案件:对3名涉黑犯罪分子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9万元。对26名恶势力犯罪分子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等3个罪名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05万元;主犯张英化因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日,宝安区法院也公开宣判1宗涉黑案件,对被告人李正峰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宣判结束后,深圳中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由深圳中院扫黑除恶办主任、刑一庭庭长涂俊峰同志发布深圳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

深圳全市法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是法院历史上的第一次。众所周知,法院是现代法治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现代司法文明的主要特征。深圳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认真履行扫黑除恶审判职能作用过程中,始终坚持贯穿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案件未诉至法院之前,提前介入,主动培训,加强指导,全盘谋划,充分准备;案件开始诉到法院之时,协调分案,做好预案,组织力量,倾力审判,确保质效。力求真正树立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特别是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刑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为全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应有作用。

涂俊峰 就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介绍说:在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中,主要抓两项重要内容:一是对被告人适用罪名、决定刑期;二是对财产刑和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一方面,坚决贯彻中央精神,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犯罪分子穷尽刑法手段,从重判处,力争斩草除根,毫不留情。同时决不人为拔高认定黑恶犯罪,更要坚决杜绝冤假错案,务必对所有犯罪分子罚当其罪,量刑公平。另一方面,与普通犯罪不同的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当追缴没收该组织非法聚敛的全部违法所得。不仅“吃的全部吐出来”,还要从严判处没收财产以及罚金刑,彻底摧毁其死灰复燃的经济基础和土壤。而对于其他公民和企业的合法财产必须特别强调要加强保护。不能“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坚决杜绝无辜的企业和公民被错误牵连,他人合法的财产被不当追缴和没收。

强化组织领导,全盘谋划部署

深圳中院成立了由万国营同志任组长的深圳中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小组,并制定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建立扫黑除恶信息、数据统计及报送机制、线索登记及移交机制、重大案件专报机制、涉黑涉恶案件指导、沟通机制、学习培训机制和奖惩机制等七项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扫黑除恶案件信息、数据报送、线索登记、新闻宣传、总结汇报等十项工作台账。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全力开展专项斗争,针对中央督导组和省督导组的要求,立行立改,不断推动专项斗争走向深入迈上新台阶。

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黑恶犯罪

自2018年1月23日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88件(涉黑9件,涉恶79件),共判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360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人,判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和罚金共计人民币1423.15万元。截至目前,在中院监督指导下,各区法院圆满审结了王小西等80人涉黑案、曾锦辉等人“风云会”校园恶势力团伙案等涉黑涉恶案件和3件“套路贷”案件,1件“保护伞”案件。

加强内外联动,整治“虚假诉讼”

成立了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清理评查可能涉及虚假诉讼、套路贷的民事案件。制定印发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工作的通知》。加强工作联动,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虚假和恶意诉讼行为专项治理备忘录》,形成畅顺、高效的案件联合办理机制。制定《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告知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委托代理人虚假诉讼危害,倡导诚信诉讼。

畅通举报渠道,注重线索挖掘

制定完善线索登记及移交机制,积极摸排挖掘线索,设置扫黑除恶举报热线,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将发现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截至目前,深圳两级法院共受理移交各类举报线索67条。

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沟通协调

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督办,中院院领导多次带队赴基层法院指导案件,切实指导区院提高审判质量。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中院采取跟踪督办、听取汇报等方式加强个案指导,推动专项斗争在深化打击、铲除土壤、固化机制、增强实效等方面取得更大进展。

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协调,对于重大疑难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制定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对于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

立足综合治理,提升整体效能

加强与纪检监察等机关完善线索快速移送机制,深挖涉黑案件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确保扫黑与打“伞”双管齐下、同频共振。积极参与整合治理,强化基层共建共治,针对刑事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扫黑除恶司法建议1条,其他刑事司法建议15条。加强对生效案件的执行力度,严把罪犯减刑、假释关。最近自5月13日开始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同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追缴执行黑恶案件涉案财产,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土壤。

提高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圳法院举办了两级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庭审、宣判活动和“套路贷”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共计对25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庭审直播、公开宣判,累计发布扫黑除恶新闻宣传报道261篇,对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通过以案说法彰显法治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

注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

深圳中院刑一庭、刑二庭分别设立了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负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及调研;各基层人民法院刑庭也设置了专门合议庭,通过队伍建设的专业化切实带动审判、调研工作的专业化。组织全市两级法院20余名法官参加上级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刑一庭多名法官分别受邀赴国家法官学院为全国扫黑除恶刑事审判队伍、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培训班、为深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等授课。组织力量编制出版了《扫黑除恶简明一本通》,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有力的法律工具支持,全面提升法院干警扫黑除恶业务水平。


涂俊峰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共建共治共享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和长期依托,是国之要务,是司法大事。全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提升我市依法治市水平,营造风清气正、安全祥和的良好治安环境、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把我市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而努力奋斗!


会后,深圳中院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刑一庭庭长 涂俊峰,深圳中院扫黑除恶办公室副主任,刑一庭副庭长 钟华钟华接受记者采访并回答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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