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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检君说案:“兔聊”变“咪聊”,这6个年轻人都被判刑了!

2019/5/31 17:24:50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斗鱼、虎牙、火猫、花椒……知道小编在说什么吗?

很多年轻人会心一笑,对,这都是知名的直播软件。网络直播作为一种可以高度参与互动的社交媒体,吸引了大批用户。一边看直播网红小姐姐或小哥哥,一边发表情、发弹幕或打赏,已经成为了不少人的休闲娱乐方式。

这家互联网公司,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就自主研发了一款网络直播APP软件“兔聊”,并于2016年11月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很快,“兔聊”就拥有了几十万名主播和用户。

2017年9月,公司突然接到一个女主播的举报,有人挖她去新的直播平台“咪聊”。公司一查发现,“咪聊”是中山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传的一个手机APP软件,关键是,它的界面、逻辑设计和功能都和“兔聊”一模一样啊。

公司赶紧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是,“咪聊”软件和“兔聊”软件具有同一性。进一步鉴定,证实两个软件有多个代码文件雷同,也就是说,“咪聊”软件对“兔聊”软件存在复制行为。


再一查,“咪聊”软件的程序代码是珠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于是,公司于2018年3月报案。2018年5月,公安机关查获了这两家涉案公司及人员。

原来,涉案公司的阿奇、阿东曾是上文所说深圳某公司的股东且担任过要职,阿奇是总经理,阿东是技术总监。2017年5月,两个人先后离职。此前,他们也都和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

离职后,阿东、阿奇和阿杨合作,成立了珠海某公司,阿奇还是当总经理,阿杨当董事长,阿东管技术。2017年6月,他们又成立了中山某公司。

公司到底做什么?分歧出现了。阿奇只想做好原有的软件业务,而阿东却提出要开发聊天软件“咪聊”。


软件从零开发,要投入很多时间和金钱。阿东却胸有成竹。他将私自从深圳某公司带出来的“兔聊”软件的源代码拷给公司的技术团队。这可是“终南捷径”啊。仅用了2个月,“咪聊”软件就正式上线了。

2017年12月下旬,因经营分歧,阿杨从珠海某公司退股,并将中山某公司及“咪聊”软件全盘接手,自行经营。阿杨招募了新的技术总监和技术团队,对“咪聊”软件进行后续的更新和开发,并继续通过互联网平台运营至案发。

据统计,从2017年7月至12月,咪聊APP客户充值金额为人民币8万余元。2018年1月至5月,充值金额为人民币114万余元。当然,主播要从中提成。可是,深圳某公司研发“兔聊”软件,投入了242万元人民币,后期更新升级也要花钱。如果都像“咪聊”这么干,谁还去研发创新啊?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了啊。

这里,小编就得夸夸给力的小伙伴了!深圳某公司报案时,距离“咪聊”软件发布已经过去了半年时间,由于APP软件迭代迅速,要想查获和对比出“咪聊”是否侵权可能性较小。南山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的检察官在仔细研究报案人提供的材料后,认为涉嫌犯罪的可能性很大,立即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立案并到现场搜查,最终从涉案公司的电脑中搜到了“兔聊”的源代码,为成功起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初,南山区检察院对阿杨、阿东等6人提起公诉。这其中,还包括了4名知情并参与较深的技术人员和运营人员。

阿奇是个例外。他并未实际参与中山某公司和“咪聊APP”的日常运营,也未参与软件研发,其在整个侵犯著作权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他多次在公司会议上要求不得研发聊天类APP,并禁止技术人员参与“咪聊”项目;珠海某公司经营“咪聊”APP期间的经营数额仅有人民币8万余元,数额较低,综上,检察机关对他做了不起诉处理。

近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6人均被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其中阿东、阿杨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30万元。

面对这个结果,检察官一声叹息:“被告人都是70后、80后,正是干事创业的好年华,又从事的最热门的互联网行业,如果踏实努力,未尝不能闯出自己的一方天地,却因为心存侥幸,只想走捷径、赚快钱,结果把自己栽进去了,后来者当警惕啊!”(来源:深检君)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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