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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一线

轿车高速路肇事酿祸原来司机喝了两瓶“歪嘴”

2019/6/6 9:24:42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成都男子柴某某单位聚餐喝了两瓶“歪嘴”,因酒后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肇事酿祸,所幸无人员伤亡,他将受到驾驶证记12分、行政罚款和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保险公司将以酒驾的事实拒绝理赔。

6月4日21时19分许,四川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四大队接到报警,称G0512成乐高速公路94KM+500M路段(乐山至成都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乐山警务责任区民警陈浩然、辅警苏小鳗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经现场初步调查,柴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小型轿车与前方一辆川Z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民警询问柴某某时,闻到其身上有浓烈的酒味,初步判断其有酒后驾车嫌疑。民警迅速勘验处置事故现场后,遂将柴某某带回乐山警务责任区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柴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1.9毫克/100毫升,属饮酒状态。后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发生事故时是柴某某驾的车,最终认定柴某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面对违法事实,柴某某承认了饮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并称当日晚上单位聚餐,因一时兴起,自己连续喝了两瓶“歪嘴”。20时30分许,家人打来电话称有急事让他迅速回家处理,由于自己心急,就心怀侥幸心理驾车从夹江赶回眉山。当行驶至成乐高速公路夹江境内时,因自己操作不当与前方一辆停在应急车道内的川Z籍小型轿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民警对柴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柴某某面临的不仅是驾驶证记12分、行政罚款、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其投保公司也将以酒驾的事实拒绝理赔,这正应了一句话:愚者以身试法,智者以法护身。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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