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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禁渔期内捕鱼属于违法行为!

2019/6/13 14:33:16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陈钰婷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陈钰婷):正值“迎庆2号”专项行动期间,兴文县公安局大坝苗族乡派出所查处3起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在禁渔期间心存侥幸的人们产生有力震慑,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大坝苗族乡派出所负责人在工作中获得线索:自6月以来,有人深夜在辖区河道内进行电捕鱼。了解到情况后,便安排民警每晚开展夜间巡逻,特别要关注河道地段。

6月11日23时许,巡逻民警在辖区落马桥发现并抓获了正在桥下河道里下网捕鱼的违法行为人祝某。凌晨3时许,在沿河巡逻至辖区大河坝时,民警将正在河道里利用自制电鱼工具捕鱼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抓获,继续巡逻至辖关田坝附近时,在河道内抓获了正在电鱼的违法行为人李某。

经讯问,上述3人如实供认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3人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当前正值禁渔期,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内违规捕捞、电鱼毒鱼等违法活动。同时,希望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禁渔期巡查监督工作中来,共同守护生态家园。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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