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戒毒一线
四川高院发布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2019/6/26 18:07:10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召开“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四川法院在行动”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介绍,自2018年“6·26”以来,全省受理毒品刑事案件 8039件,审结
7025件。其中,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罪5162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占毒品案件的65%。毒品犯罪案件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重刑率为26.71%,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8.29个百分点。
从审判情况看,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毒品犯罪突出;二是涉毒数量大,涉毒资金和财产数额惊人;三是累犯和毒品再犯率高;四是末端犯罪突出;五是涉毒类型多样,毒品引发的危害不断增大。毒品犯罪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在2018年,毒品案件数占全省刑事案件总数的15.39%,位居第三位,其中单案最大毒品数量高达141公斤,毒资达数百万元。在四川省基层法院一审受理的毒品案件中,零包贩卖和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占大多数。毒品犯罪尤其重大毒品犯罪中累犯和毒品再犯率,也高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
针对严峻的毒品犯罪态势,四川省法院在审理毒品案件工作中采取了诸多司法对策。在坚持刑事打击和经济制裁双管齐下的举措下,2018年两级法院毒品犯罪判处财产刑金额高达2128.37万元。
典型案例之一:
苏开金贩卖、制造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苏开金,男,汉族,1978年6月15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
2016年起,被告人苏开金在其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事处分水村5组的租房内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用于贩卖。同年3月底,苏开金与吴倩(另案处理)商定将自己制造的甲基苯丙胺500克交给吴倩,用以抵偿其之前所欠吴的债务。同月30日18时许,苏开金携带毒品与朋友薛平(另案处理)一同驾车到成都市龙泉驿区行政学院附近,将毒品交给吴倩。吴倩接到毒品后离开途中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吴的手提袋内查获甲基苯丙胺496.15克。同日19时许,公安人员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抓获苏开金及薛平,从苏开金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甲基苯丙胺5袋,共重209.3克,在苏开金让薛平从车上拿下的纸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袋,共重3000克。后公安人员在上述苏开金的租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899.4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2300克、液体32868.59克,并查获真空泵、电炉、抽滤瓶、漏斗、带有吸管的塑料瓶以及氢氧化钠、酒精等物品;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接到办事处洪河村6组60号苏开金家查获甲基苯丙胺3.91克。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开金非法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苏开金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4600余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2300克、液体32868余克,数量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且苏开金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犯新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依法对被告人苏开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于2019年6月21日对被告人苏开金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制造甲基苯丙胺犯罪案件。被告人苏开金在承租房内制造甲基苯丙胺,从其住处和制毒场所查获的甲基苯丙胺成品数量达4600余克,还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体、液体共计3万余克,苏开金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后再次犯罪,主观恶性深。人民法院根据苏开金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制造毒品这类源头性毒品犯罪的严厉惩处,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
典型案例
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陈远礼等人贩卖毒品、刀老二等人贩卖、运输毒品
贩卖、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苏开金贩卖、制造毒品案
吸毒后驾驶重型卡车违法致人死亡——唐仁勇交通肇事案
走私国家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陈颖淳走私、非法持有毒品案
高校教师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陈超等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
非法生产麻黄碱数量巨大——陈明涛等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