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讲堂
深检君说案:朋友给你一杯“开心水” 后果超乎你想象……
2019/7/2 14:48:40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子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特别是生意场上,客户来了,几个老板称兄道弟、把酒言欢、甚至再去娱乐场所唱个歌等放松一下,聊聊八卦,谈谈生意,一起开心,共同发财。
但是,有的人,却有着独特的“共同开心”的方式。
2018年7月26日下午,位于宝安某工业园的一家科技公司,总经理何某,正热情地招待一个客户姜某。晚上一起吃饭时,又商量好,等下要一起“开心一下”。
而他们说的“开心”的方式,你很难想象,是一起饮用“开心水”。

直白了说,所谓“开心水”,就是一种新型液态毒品,根据网络资料,饮用“开心水”后会兴奋中枢神经,具有欣快、警觉及抑制食欲等作用,重复使用会成瘾;中毒症状包括多话、头痛、错乱、高烧、血压上升、盗汗、瞳孔放大、食欲丧失。大剂量使用引起精神错乱,思想障碍,类似妄想性精神分裂症,多疑、幻听、被害妄想等;
对于何某而言,以“开心水”招待好朋友姜某,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当晚,何某、姜某等人饭后回到何某的办公室,何某还让程某去楼下买了几罐红牛,然后拿出“开心粉”,很熟练地调制好“开心水”一起饮用。喝完后,何某又拿出几条K粉和他一起吸,并打电话给另一个客户农某,喊他过来一起“开心”。农某称自己手头还有一些“开心粉”等下也带来。很快,农某带着一个女性朋友赶到后,又拿出几包“开心粉”和饮料,调好“开心水”后现场大家一起“开心”。

他们在办公室里疯狂地跳舞,但是,慢慢的开始有人出现幻觉了。特别是姜某,到凌晨两点多,情绪暴躁并用身体撞开楼梯口的门,在楼梯上走上走下并从4楼楼梯处摔倒,又从楼梯处爬出并在地上不停的爬来爬去,最后爬到旁边停车处,不停用脚踢打附近小汽车,造成保安和警察都先后过来了。由于害怕被查处吸毒,何某既没有对民警说实话而是安排人以“喝多了”将他们打发,也没有及时将姜某送医院,只是安排人将他“照顾”好。而另一边,见情况不妙,农某赶紧带着女性朋友先溜了。

后来,直到公司副总接到电话回来帮忙,并找人将姜某扶到办公室,几个人才将已经抽搐、呼吸急促的姜某送到了医院,这时已是凌晨四五点钟了。到医院之后,面对急诊医生和姜某妻子的询问,他们依然没有说实话而只是说姜某“喝多了”。但是在医生看来,这明显不是醉酒的症状。
几天后,在重症监护室里,姜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姜某符合3、4——亚甲双氧四基苯丙胺、氯胺酮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案发后,何某、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而农某也于十几天后被抓获。
深检君的小伙伴,宝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何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何某、程某、龙某均明知国家法律禁止吸食毒品,且吸食毒品会造成他人身体损害,却为他人提供毒品、调配毒品供被害人姜某吸食,当姜某吸食毒品出现明显的不适后,又拖延就医,致使姜某抢救无效死亡,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而依法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何某提起公诉,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程某、龙某提起公诉。
考虑到何某已垫付姜某医疗费用14万余元,并已补偿姜某家属人民币200万元取得了姜某家属的谅解,结合自首等情节,近日法院已作出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合并执行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程某、农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二个月。
小编觉得,对这几个人而言,这个教训也够惨痛的。希望他们、以及所有在边缘行走者,都能认真地汲取这个教训。
毒品这东西,不管形式怎么变化,也不管是基于何种心态,任何人都应谨记,这个害人害己的东西都千万不能触碰,不仅自己不能碰,也不能引诱、教唆、容留、强迫、欺骗他人来碰啊。

另外,都知道朋友很重要,与什么样的人交朋友往往也就影响甚至决定了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每个吸毒者往往也都有自己的“毒友”圈子,这个圈子传染性很强,对于依然身在其中者、走在边缘者而言,一定要记得远离这个圈子啊。(来源:深圳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