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一线
雨天车距不控制 追尾货车烧成架
2019/7/8 9:39:00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7月4日上午,乐自高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与一辆货车追尾,使小车碰撞后发生燃烧,财产损失严重的交通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现场经过施救也及时清撤。


7月4日,阴雨绵绵。上午9时29分,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八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乐自高速乐山往自贡方向82千米处有一起交通事故,有车辆已经冒烟起火。得到警情,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通知消防、管护队员前往施救。10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辆白色小车正停在货车道上,车上燃起熊熊烈火,驾驶员和一名女性乘客站在应急车道惊魂未定,不知所措。小车前方200米的应急车道停放着一辆货车,车尾部防撞架损坏,消防队员已同步到达现场,正在使用高压水枪冲洗燃烧车辆。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民警立即告知驾驶员远离事故现场,并在事故车辆后方示警,提醒过往车辆提前变道,谨慎驾驶。经过10多分钟的施救,小车上的明火被扑灭,但车辆、车内物品烧毁严重。
这时,驾驶员才说出了事故的经过:原来,驾驶员刘某是乐山人,当天和朋友一起开车从夹江收费站上站前往自贡办事。经过82公里时,刘先生想从货车道变道至快车道超过前方的货车,由于车流量较大,快车道始终有其他车辆,刘先生几次变道都没有成功。连续几次变道失败后,刘先生突然发现自己的小车离前方的货车距离已经非常近了,他连忙踩刹车,但是由于距离过近、加上雨天路滑,车子没能刹住车,一头撞上了货车的防撞架。撞车后刘先生发现车内冒起了滚滚浓烟,赶紧和乘客一同弃车逃离到了一旁,没几分钟车子就被烈火吞噬。所幸驾乘人员都没有受伤。对于自己的行为,刘先生表示非常后悔和后怕,表示以后一定安全驾驶,绝对不再跟车过近了。刘先生的车在此次事故报废,财产损失严重,并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速公安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在下雨、冰雹、结霜等天气气候时,由于路面摩擦系数下降,刹车距离延长,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速上行驶,如果跟在大型车辆后,视线受到遮挡,根本无法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如不得已跟车,要注意减速并增大安全距离,确认安全后找机会超车。希望广大驾驶员能提高安全意识,谨慎平安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