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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四川眉山判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十五人获刑

2018/6/13 9:12:51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四川讯(李佳芳):日前,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对一起涉及十五名被告人、六项罪名共计十七起犯罪事实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周敬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其余十四名被告人被判处刑期不等有期徒刑。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四川眉山法院宣判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据了解,周敬是彭山区观音镇人,于2004年犯抢劫罪被彭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刑满释放。释放后,周敬非但不改过自新,反而纠集了吴正友、王小虎、陈龙、祝艮超等人形成犯罪团伙,利用多种非法手段敛财。2015年以来,该团伙以彭山区观音镇为核心区域,在观音镇及临近乡镇的砂石行业内敲诈勒索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该团伙还插手民间借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拘禁,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寻衅滋事,在多地扰乱社会执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2017年,公安机关侦破并抓捕了该团伙主要成员,2018年1月4日,彭山区检察院向彭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彭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依法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经过认真审理,查明了相关事实,认定以周敬为首的该犯罪团伙共同实施了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团伙。




敲诈勒索企业和群众非法敛财

2015年下半年,张某某因债务与他人发生纠纷,请周敬等人帮忙,周敬等人在彭山区青龙镇殴打对方后向张某某索要一二十万元费用,张某某被迫向周敬等人支付7万元。

2015年12月,周敬伙同杨交、魏云鹏,在彭山区观音镇椿颠村,以黄某某施工清理鱼塘影响自己干妈休息为由,用汽车阻挡施工工地通行的方式,向其索要5万元,黄某某被迫向周敬支付1.2万元。

2015年年底,周敬、杨交、李超发现郭某某在彭山区观音镇果园村5组采挖沙石,便以砂场运输影响了李超家人休息为由,并用阻拦工地货车进出、假装被施工货车撞到的方式,向其索要10万元的砂石,郭某某被迫支付1万元。

2016年年初,周敬伙同祝艮超在彭山区观音镇原有色玻璃厂大门外,以用车辆阻挡运输砂石车辆进出和威胁举报的方式,向被害人罗某、何某等4人索要6万元,罗某等人被迫支付现金4.8万元。同年四五月,周敬再次伙同祝艮超、吴正友、王小虎在该厂大门外,以用车辆阻挡运输回填物货车进出该厂相威胁,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要求做该厂内的回填工程,被害人罗某等人未同意,但被迫按工程回填方量每方提成1.5元给周敬。之后,周敬安排吴正友、王小虎到工地记录回填物的方量。罗某等人先后给周敬共计6万元,由周敬分配。

2016年上半年,骆某某受彭山区青龙经开区的委托,清理园区位于青龙镇泗河村9组的散乱沙石场地。周敬伙同团伙成员到青龙镇莲池村天下粮仓骆某某办公室,以其拉走自己的沙石为由,要求骆某某赔偿4万元,并以是“操社会”的吸毒人员相威胁,骆某某被迫周敬支付1万元。

……




拦客车砸轿车危害一方

法院查明该团伙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2016年5月,陈云慧、苏迪发现欠自己钱的何某某躲到洪雅县城一家旅馆内,立即向“老大”周敬报告。周敬遂伙同苏迪、吴正友、陈龙、祝艮超、唐兴武、王小虎等人驾车到洪雅县城何某某所住旅馆,强行将其带回彭山区。次日早上,何某某逃跑,张贵文、苏迪驾车在路上将何某某乘坐的客车拦截,对其实施殴打、辱骂并再次强制带走。后周敬等人又多次将何某某带至不同地点进行殴打。2016年底的一天上午,受害人换成了李某某,因欠钱,他被该团伙成员强制带到周敬在彭山区的当铺并被殴打。

法院还查明该团伙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2015年年底,周敬等人找到在彭山区青龙镇泗河村做建渣生意的陈某,以拉走别人的建渣为由,要求陈某支付2万元,遭到拒绝后,周敬等人用钢管殴打陈某,造成其头部和面部受伤。2016年,郭某以每方2元利润将其在彭山区观音镇拆迁工地上拉建渣的生意,交由周敬接手。周敬让祝艮超、吴正友、唐兴武入伙,出售了部分建渣。后因无人购买,周敬便提出要在郭某拆迁工地入干股,郭某未同意。哪知这一行为让称霸当地的周敬大怒,纠集团伙成员祝艮超、吴正友、唐兴武等人开车到郭某工地阻拦货车通行。派出所民警出警离开后,周敬等人决定报复郭某,将郭某的轿车砸坏。郭某怕“惹不起”,主动找到周敬谈判并承诺支付3万元。

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团伙成员恶行累累

法院还查明,该“恶势力”团伙成员还分别实施了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和伙同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

2016年初,陈龙贩卖冰毒;2017年2月初,王小虎贩卖冰毒;2017年年初,周敬提供冰毒及吸毒工具容留陈龙、王小虎等人吸食毒品冰毒……

2015年至2017年3月,魏云鹏伙同陈云慧、苏迪在彭山区公义镇开设赌博场所,为他人赌博提供转转机、捕鱼机、翻牌机等赌博工具……

在当地很多群众看来,周敬就是当地的“一霸”,平时被团伙成员称为“敬哥”或者“敬老板”。证人梁某说,周敬是地痞流氓,前两年曾带人到村里来打架,非常嚣张,村上的人都不敢惹,还喊人把某村治保主任的汽车砸了,自己对于周敬及其做的事都很气愤,但又不敢开腔,害怕惹祸上身;证人周某说,周敬惹不起,在观音镇惹到周敬都要挨打,堵了挖砂石的工地,砂场老板只能找熟人去私了;证人韩某某说,从小就听说过周敬的名字,周敬在社会上很吃得开,带一伙人在彭山、观音、青龙社会上混,主要放高利贷、吃黑钱、敲诈勒索、收保护费、贩毒,好多都在吸毒,在当地没人敢惹,这些事情当地村民都知道,但怕被周敬报复都不愿意给官方说。

而其团伙成员也认为周敬在当地“势力很大”,是“老大”。被告人吴正友供述,自己和周敬是狱友,后来成为朋友,周敬是大哥,贴到周敬吸食冰毒。被告人陈龙供述,平时称呼周敬为“敬哥”,是老大,下面核心人员是“蛮子”,一般重要事情都安排“蛮子”去做,还有其他几个手下在负责跑腿。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眉山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中央部署,坚决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在这起案件中,彭山区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做出判决:

以被告人周敬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

分别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判处吴正友、王小虎、陈龙、祝艮超等十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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