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普法讲堂

分家协议能让子女免除赡养义务吗?

2018/6/13 9:37:01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李青

名人名言:还有什么比蕴藏在父母心中的情感更为神圣,父母的心是最仁慈的法、最贴心的朋友,是爱的太阳,她的光照耀着、温暖着……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陕西讯(徐庆涛 李青):人到耄耋之年,本该是安享晚年、承欢膝下。但近日,家住曾溪镇大沟村的70多岁老妪张某却很揪心,因为赡养问题,最近她把自己的子女告上了法庭。

考虑到赡养案件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后柳法庭的孙法官将审判庭“搬进”大沟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巡回&公开


庭审现场

事情源于一份分家协议......

原告张某育有两子,长子李大,次子李二,均已分家另居。在2009年因二老赡养问题,原告张某和老伴李某与两个儿子达成赡养协议。



图源网络


父亲李某由长子李大赡养,母亲张某由次子李二赡养,两儿子均按协议履行。2010年李某病故,安葬等一切费用均由长子李大承担。

张某一直随同次子李二生活,但居住在其老房子里,一直自己另立锅灶生活。现因年老体弱,身患多种疾病,生活陷入困境。

李大认为:按照分家协议自己已经履行了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没有能力再赡养母亲,母亲应该由李二赡养。

李二认为:自己系二婚,妻子从前夫家带来两个孩子,婚后两人又生育两个子女,一共要抚养四个孩子,自己又是贫困户,没有能力按照母亲的诉求承担赡养费。

承办法官向被告详细讲解了《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相关法规,阐明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尽管父母和子女可以通过签订分家协议的方式免除女儿的赡养义务,但这一免除义务的协议同样不得妨碍老人今后生活困难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要求此协议中被免除赡养义务的女儿重新承担赡养义务。

最后,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和耐心释法,村干部、法律援助工作者、驻脱贫攻坚工作队员的多方协助,案件最终得到了调解,老人的两位儿子承担起了应履行的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的最起码的要求、最自觉的行动,也更是法定的义务。近年石泉法院采取免收诉讼费的方式鼓励更多的老人依法维权,同时通过巡回公开审理加大对不孝行为的曝光和制裁,引领家庭风尚,保障老人老有所养。

责任编辑:齐梓怡

首页|电脑端|网站地图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