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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法院发布2018年行政审判工作 白皮书
2019/7/17 9:53:59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2019年7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在深圳行政审判中心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深圳中院副院长傅新江发布了2018年度深圳市行政审判工作报告,盐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惠奕介绍了2018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5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30名行政机关代表和21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2018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0447宗,创历史新高。其中,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299宗,包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049宗,同比减少10.7%;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250宗,同比增加48.2%;行政管辖案件2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146宗,同比增长3.5%。市中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547宗(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89宗,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250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宗,行政管辖案件2宗),同比上升43.6%。盐田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7900宗(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760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140宗),同比下降4.7%。从被告角度统计,2018年,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的前五部门与上一年度相同,但各部门案件占比排序有所变化。排名前五的行政机关分别是公安机关571宗,占比18.5%;人力资源部门502宗,占比16.3%;市场监管部门417宗,占比13.5%;规划国土部门397宗,占比12.9%;公积金管理部门305宗,占比9.9%。从区属角度统计,2018年新收涉各区行政案件共计710宗,各区案件分布较为不均,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区分别是:宝安区164宗,占比23.1%;罗湖区135宗,占比19%;福田区104宗,占比14.6%。龙华区案件数量增幅最大,由2017年的48宗增加到2018年度的94宗,同比增加95.8%。大鹏新区下降幅度最大,由2017年的57宗下降到2018年的8宗,同比下降86%。
2018年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9131宗,同比上升4%,创历史新高。其中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364宗,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620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145宗,行政管辖案件2宗。2018年生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3030宗(一审直接生效1496宗,二审生效1534宗)。原告撤诉案件722宗,占全部生效案件的23.8%。行政机关败诉142宗,行政机关败诉率为4.7%,行政机关败诉率连续4年呈下降趋势,从一定程度上说明近年来深圳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
2018年,深圳两级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其一是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新举措,健全配套监督、评估、评查、反馈机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地生根并有效运转。其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显成效。积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构建简单案件快速审、普通案件标准审、复杂案件精细审、专业案件专家审的四层格局。2018年盐田法院速裁庭受理行政案件4028宗、办结3859宗,实现了以25%的人力审理52%的行政案件。行政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到57天,当庭宣判率达33.7%,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简案快审。其三,探索缓解司法供需矛盾新路径。先后与深圳律师协会、深圳市法制办签署《关于推进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决合作备忘录》,成立深圳市律师协会盐田法院行政纠纷化解工作室及行政争议调处室,拓宽行政纠纷前端化解途径。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人民陪审员等40名社会人士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行政纠纷化解工作。其四,推进智慧法院审判流程革新,“盐田模式”获肯定。2018年5月18日,盐田法院在全国率先试行行政、民事、执行案件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成果再度入选中国法院信息化年度“蓝皮书”。建成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为核心,以网上行政诉讼服务中心、智能辅助办案、司法专邮电子化和微信送达为配套的“1+4”信息化项目网络,智慧法院建设框架基本搭建。创设“数字中心”、“文书驿站”及“法院丰巢系统”,突破了诉讼材料的数字化存储及应用的瓶颈问题。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同志莅临盐田法院调研时给予肯定,“基层法院立足实际,做出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应予推广”。其五,打造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新样本。2018年9月26日,深圳行政审判中心揭牌。最高人民法院评价其为“深圳法院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又一创举,是体现深圳行政审判特色、展示深圳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两级法院还积极参与承办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交流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联合市法学会和深圳大学成功举办行政法治深圳论坛(2018),打造行政审判法治理论前沿探索和实践创新高地,为深圳的法治示范城市建设提供重要理论借鉴和实践参考。
为更好推进深圳市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两级法院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其一是出具立法建议。市中院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践,针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等法律、法规草案出具立法建议共18份。其二是发送司法建议。深圳两级法院针对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共10份(市中院2份,盐田法院8份),其中针对个案问题提出司法建议3份,针对类案问题提出司法建议7份,帮助行政机关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其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深圳两级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充分发挥裁判示范作用,加强法治宣传,着力推进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深化司法公开。通过组织学生、一线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等群体旁听行政案件(共7次,旁听人数达300人)、开展行政案件庭审网络直播(涉及案件1146件)、面向行政机关、高校、律协举办普法讲座(共42场)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努力提高宣传受众的行政法治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近年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整体向好,尤其是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方面,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与应诉已经蔚然成风,2018年达到296人次,同比增长43.7%。其中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45人次,同比增长32.4%。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于宝明、市市场稽查局局长吴兵等均作为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社会效果良好。但从行政执法引发行政争议进而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来看,行政机关在日常执法层面仍旧存在一些问题,行政执法水平存在进一步提升空间。一是行政不作为案件增多。2018年,由于在履责过程中缺乏履责意识、履行职责不及时或不完全而形成行政纠纷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共38件,接近败诉案件总量的三分之一。二是执法尺度不够统一,导致对相同违法情形的案件形成不同处理结果,确定处罚的标准亦参差不齐。三是履行审查义务不够审慎,对当事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把关不严,导致行政行为证据不足。四是行政机关网站建设仍需完善。有的行政机关因网站设计不够全面,对其自身执法程序及对社会公众都造成一定困扰。五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内容不够细致,容易引发群体性社会矛盾。六是执法文书不够严谨。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当事人告知权利存在缺失遗漏,只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未告知起诉的权利及起诉期限。七是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2018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1件,比2017年上升35%。这些案件中反映出行政机关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缺乏必要的发布渠道及媒介,公开不够全面、主动,对政府信息的性质不能准确加以判定,对种类不能准确加以区分等。八是因工作态度引起行政纠纷时有发生,行政服务意识有待提升。有的行政处罚案件,争议并不大,处罚金额也不高,但由于执法人员工作作风拖沓、消极冷漠,导致引发行政诉讼。九是出庭应诉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出声不出力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亦未提交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容易引发原告的质疑与不满。针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法院建议行政机关提高履职意识、服务意识,统一执法标准,完善行政程序,规范执法文书,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能力。
盐田法院副院长王惠奕介绍了2018年度深圳市十大典型行政案例,今年入选的十大典型行政案例,原告是公民个人的有六宗,原告是法人的有四宗,被告分别来自市政府、区政府、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环保水务局、人社局和城管局。案由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协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行政不作为等。在裁判结果上,行政机关败诉八宗,原告败诉两宗。十篇案例分别是:张智诉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广东深汕森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行政协议案、大连中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财政监管行政处理决定案、樵彬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袁奕丰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决定案、深圳碳中和生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环保行政许可案、汤凡、陈淑兰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履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案、黄文堂等人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履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案、高国民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案、深圳招商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每篇案例都附了裁判规则和典型意义,并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十位专家对案例进行了深层次的点评。十大典型行政案例剅具有典型的社会指引功能,对深圳市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