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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讨回朋友借的钱谎报警情被行拘
2019/7/23 15:30:37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傅灿):老板给16000现金用于给员工发工资,没想到被吴某自己用完了,为了拿回朋友刘某借自己的6000元来填补空缺,于是吴某报警称自己放在车内的16000元现金被刘某盗走。最后,吴某因谎报警情被惠阳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7月18日,惠州警方接到吴某报警后,白云坑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向报案人吴某了解,钱是放在车内扶手箱内,准备去银行存进卡里才发现车上的钱不见了。之前是把车停放在白云坑市场附近,之后就回到出租房休息,中途他朋友刘某来找过他并拿走了自己的车钥匙,怀疑是刘某拿走了自己的钱。
为了弄清事实,尽快为事主追回被盗窃现金,办案民警放弃休息调取事发地点附近的多个相关视频监控,很快发现刘某当天并未去找过吴某。于是办案民警于第二天找到了刘某,经了解,他确实借过朋友吴某的6000元钱,之前手头一直比较紧张催了两次还没还,7月18日晚上约好还钱时手机恰巧没电就回去了,刘某也证实自己18日白天并未去找过吴某,也不可能拿走他车上的现金。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民警发现报警人吴某的描述有很多疑点,猜测很可能存在谎报警情的情况。7月19日下午,办案民警将涉嫌谎报警情的吴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在事实面前,嫌疑人吴某最终交代了其谎报警情的真实意图。原来,老板给自己的用于发工资的16000元钱给自己花完了,而刘某借自己的6000元钱催了多次也一直不还,害怕老板责骂于是便谎报被刘某盗窃的警情。“心想就是报了警,民警也不一定能很快找到刘某,这样给老板也算有个交代,也给自己一点可以筹钱的期限,万一警察帮忙找到了自己就可以让刘某还钱给我。”吴某说道。最后经过民警的普法教育,吴某追悔不已。
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嫌疑人吴某被惠阳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在此,惠阳警方再次提醒,谎报警情、案情属于违法行为,谎报警情、案情不但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有限警力资源的浪费,而且对确实有需要的报警群众造成了警情的延误处理,甚至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对于恶意骚扰110、报假警等行为,警方也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