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交通一线

惊险,男子驾驶摩托车上高速,交警引导劝离

2019/8/19 13:56:28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吴涛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吴涛):《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摩托车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但总有一些人漠视法律,胆大妄为,冒险尝试。

8月16日,四川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接群众举报,称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在遂资眉高速经过眉山服务区往洪雅方向行驶。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民警火速行动,一边通知沿途收费站出站口协助拦截,一边驱车找寻该男子,当警车刚从眉山东坡收费站匝道进入主线时,一戴红色头盔男子驾驶车牌号为鄂Q1***0摩托车飞驰而过。随后,民警开启双闪灯及警笛在其后不停喊话引导,提醒该男子从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但男子充耳不闻,依旧我行我素,不断的穿插行驶,不仅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也对自己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为防止发生意外,民警驾驶警车在起后面跟进,并不停地耐心劝导,终于在压道保护其30公里后,男子才从丹棱收费站驶离高速。


在收费站口,民警经询问了解到男子名为刘某,湖北恩施人,是一名“旅友”,准备前往西藏。当日十时许,其不顾站外“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提示,驾驶摩托车从遂资眉高速仁寿收费站冲上高速,没想到还没出眉山便被高速交警查获。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了摩托车进入高速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对其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刘某表示接受处罚,保证严格准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再骑摩托车上高速。

根据《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在收费站口,也设置了相应的禁止摩托车行驶的标志,希望广大摩托车驾驶员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勿上高速。

责任编辑:齐梓怡

首页|电脑端|网站地图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