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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讲堂

【以案说法】无证驾驶遭追偿 悉心和解促执结

2019/8/20 13:43:29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钟家艳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陕西讯:(徐庆涛  钟家艳)由于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驾车出行已然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便捷的交通方式。道路上人来人往,车辆更是络绎不绝,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也是不计其数。而因违反交通规则,遭受惨痛教训、付出血泪代价的人也不在少数。也许会有人心存侥幸,以为只要买了车险,出了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个人承担的较少。殊不知法定情形下,保险公司赔付后也可以行使追偿权的。
   案例一
   2013年,年方15岁的小林偷偷驾驶母亲姜某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使时与驾驶摩托车的麻某相撞,双方互有损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林负主要责任,麻某为次要责任,且小林系无证驾驶,所驾驶额摩托车购买的有交强险,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经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向麻某支付了赔偿款4万余元。2018年,保险公司依法行使追偿权,要求小林返还赔偿款4万余元。
   案例二
   2016年,年满18周岁的小程驾驶摩托车与康某骑乘的自行车发生刮擦致使康某受伤后,小程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程系无证驾驶,且负事故全责。因小程所驾驶的摩托车购买了交强险,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赔偿了康某2800元。因小程发生事故后一直逃避在外,2018年,保险公司将小程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支付给康某的赔偿款。
   这两起案件均是由于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人受伤而引起,保险公司在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后,依据法律规定向侵权责任人追偿。执行中,经多次走访调查,小林父母离异多年,其成年后因头部受伤后留有后遗症,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小林为无业游民,没有经济收入,靠父母挣钱给生活费。小程从小父母双亡,跟随爷爷奶奶长大,家庭经济困难,长期在外务工,收入微薄。两被执行人短期内无力承担,请求协商解决。经过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考虑到被执行人均是年轻人,家庭经济困难,保险公司最终做出让步,放弃了部分赔偿款,双方分别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小林父母与小程都按和解执行的内容履行完毕。保险公司在领取案款时表示,原本没抱希望的,没想到还能追回损失,虽然没有全部追回,自愿放弃的部分就当是尽社会责任,扶弱济贫。
   两起保险公司追偿纠纷案件的圆满执结,不仅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也减轻了困难当事人的负担。而通过案件的执行,也警示了人们,交通规则是维护交通安全与秩序的规范,人人都应自觉遵守,如若违反,酿成的苦果最终只能由自己承担。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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