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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选好“清风干部” 着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2019/9/2 11:54:56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陈晨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清风干部”评定工作是自治区纪委监委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四个“组合拳”之一,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干部队伍正向激励机制的重要抓手。2019年5月—8月,达茂旗在公安局、司法局等6个部门开展了新一轮“清风干部”评定工作,全面营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让“清风”常在,与“廉洁”同行。

评定程序“严格严谨”。经自行申报、单位把关,6个参评单位(含二级事业单位)共有386名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符合申报条件。在形成“清风干部”初审名单后,旗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旗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对初审名单中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初步核实或立案审查、2018年以前受过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过等情况把好拟公示名单初审关;旗法院、旗检察院、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旗信访局、旗审计局等9个单位对照不符合“清风干部”标准的“8种情形”,结合各自领域的职能把好公示人员联审关,并通过参评单位、旗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级媒体三级同步公示,共评定出2018年度“清风干部”368人,“清风干部标兵”8人,“清风示范岗”4个。

评定标准“容错纠错”。既严格申报条件又突出容错纠错,对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已受到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因主观原因工作推进不力被通报等情形的18人不评定为“清风干部”;对非个人主观原因被实施书面提醒、批评教育、书面检讨等干部予以容错,不影响评定为“清风干部”。同时,各苏木乡镇党委对2017年度“清风干部”逐一筛查核对,依据2018年度岗位调整、退休、违纪违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相关信息,申请退出2017年度“清风干部”16人,其中:自然退出8人(到龄退休5人,岗位调整调离原单位2人,死亡1人),审核退出8人(双开1人,开除公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提醒谈话3人)。目前,两个年度共评定“清风干部”1058人。

评定结果“正向引领”。利用“线上+线下”方式,通过集中宣讲、电子屏播放、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转发等多种方式,对“清风干部”评定工作进行多角度宣传,扩大知晓率和关注度。在旗纪委监委微信平台专题宣传司法干事赵思敏、驻村干部赵启明、优秀教师哈斯根等8名“清风干部标兵”事迹,深入各社区党委开展“清风干部标兵”宣讲3场,在各单位部门播放全市清风干部宣传片《鹿城清风》30余场,通过典型引领,树立正向激励风向标,传递担当有为正能量,为构筑基层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良好政治生态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障。同时,评定情况将作为组织评优评先、提拔使用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持续引导干部转作风、树正气、勇担当。

在下一步工作中,达茂旗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和市纪委监委有关部署要求,继续打好落实“三务”公开、主动化解基层矛盾、查处群众身边违纪违法问题和清风干部评选四个“组合拳”,推动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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