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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从云南到吉林,人口买卖为何屡禁不止

2020/4/28 10:38:59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赵嘉雯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案例一:2004年,吉林省通化县人万某于两年间,以介绍对象为名先后三次分别带领孙某、崔某、刘某来到云南省盈江县,找到盈江县人李某,欲通过李某购买妇女,李某通过关系将被拐骗的缅甸国籍妇女三人介绍给万某,孙某、崔某、刘某分别以人民币13000元、11600元、8600元购买三名缅甸妇女为妻。

案例二:2006年,吉林省龙井市人安某在龙井市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妇女李某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吉林省柳河县人王某,后安某帮助王某将李某送至柳河县。王某带领李某到山西省、上海市等地的歌厅利用李某陪唱以赚取钱款。2008年初,王某在张某、周某的帮助、联系下,将李某以15000元的价格卖至通化县贺某家中。

案例三:2008年,吉林省通化市人郭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收买、贩卖、接送、中转朝鲜妇女,其中郭某参与作案7起,贩卖朝鲜妇女6人,得赃款共计人民币23800元。

从云南到吉林,人口买卖为何屡禁不止?

吉林通化地区的人口买卖,以买卖妇女为主。主要呈现为中间人从贩卖人口组织手中买人,再倒卖给有需求的本地青年,价格一般为两万元左右,对象以中国周边国家的缅甸、越南、朝鲜、俄罗斯妇女为主。市场需求庞大,犯罪风险低,而且无需特殊技能,这一批人口买卖的“零售商”,正在成为人口贩卖的低端线下销售渠道。按照刑法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些人无一不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获得的,仅仅是两年间不到三万的利润,真的值得吗?

明明违法为何屡禁不止?正是市场在作怪。《仪礼·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周朝时,中国便有男方送礼请女方家长同意结婚的风俗,如今,吉林通化地区的彩礼在5-10万元之间,这无疑是压在未婚青年身上的一块大石。被拐卖来的外国妇女们,既没有选择对象的权力,当然也没有要求彩礼的权力,结婚成了一锤子买卖,两万块解决一切忧愁,不需有房,不需有车,还不需要供养老人,这无疑是一些人心中的理想“新娘”。

通化县人民法院提示您:犯罪总有案发的一天。买了妇女回来做妻子的人,在有妻有子、家庭和美的背后,则是无时不怕被揭发的恐慌。一旦人口买卖的事实被公安机关发现,在牢狱之灾的同时,“妻子”要被遣返原籍,孩子则永远失去了母亲。即使违法也要买卖妇女,换来的是终有一天的妻离子散,真的值得吗?

人口买卖为何屡禁不止?也许是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拐卖外国妇女变得更加容易;也许是农村经济水平提升,娶媳妇变得更加困难;也许是无业游民们,觉得人口买卖是个一本万利的美梦。不管如何,希望每个人都能看清犯罪的本质,认清犯罪的后果,使得这一项买卖终至消亡。(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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