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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情法相融 善意执行呵护希望

2021/4/30 9:51:41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姜郑勇

 ——资阳中院执行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理念,充分保护特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姜郑勇) “传达了他父母情况以及母亲对他的寄语后,小朋友依然健谈,年仅13岁的他眼中,我看到了对生活的坦然与想努力学习、回报社会的希望。我深受感动,必须依法妥善处理此执行案件。”这是本院执行法官在办理此次执行案件后的肺腑之言。

他叫陈某豪,年仅13岁,是重庆市巴南区某中学一名住校生,周末与爷爷、奶奶等7个家人蜗居在重庆江津区一个不足100平米的居民房里。他的母亲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父亲在几年前因犯贩卖毒品罪同样被判处死缓。面对倍感艰辛的每一步,13岁他依旧坚强面对、乐观努力。

资阳中院在执行其母亲陈某的案件过程中,查明陈某名下有一处位于重庆南岸区约80㎡的房产,并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陈某名下的多个账户。陈某豪及其亲属向本院反映,冻结的部分现金是其压岁钱,用于购买书本费、往返学校车费等。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理念,执行法官利用周末时间进行了走访调查。

4月16日、17日,执行法官先到安岳县看守所询问了陈某,再去重庆市巴南区某中学走访了陈某豪班主任。经了解,陈某豪的学习成绩属中上水平,性格比较开朗,愿意与老师沟通交流,周末与爷爷、奶奶同住,仅靠65岁的爷爷当保安以及其老两口的退休工资补贴家用,为照顾家里唯一一个读书的小孩,亲戚们腾出一间单独卧室供陈某豪居住学习,现已被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及孩子时,陈某的眼眶有些泛红的说:“希望陈某豪好好学习,听长辈的话,成长为积极向上、健康阳光的人,绝不能像我一样。也一定要多写信给妈妈,我等着你的来信。”

接着,执行法官前往重庆市江津区,与陈某豪及其公公等家人进行交谈,并转述了其母亲陈某的话语。执行法官通过释法明理、讲解了毒品的危害及犯罪处罚,并勉励陈某豪好好学习,做一名对社会有用之才,告知其如有需要或帮助可随时联系。陈某豪对法官周末从四川来访表示惊讶与感谢:“法院给我的印象都是很严肃的,叔叔们尽最大努力保护了我的权益,又这么平易近人,让我很受鼓舞,我一定会听妈妈的话,努力学习,回报社会,辛苦叔叔!”。

核实了本院冻结的陈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确系陈某豪微信绑定账户,供其存放压岁钱,用于购买书籍、支付车费等生活开支。最后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唯一住房不予处置,解除了陈某名下存放陈某豪压岁钱的银行卡的冻结。

执行并非冰冷强制的工作手段,它可以是一把利剑,贯彻正义;也可以是一张大手,托举希望。面对坚强懂事的陈某豪,资阳中院执行法官坚定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路线,将善意文明执行贯穿始终,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执行工作切实服务于人民生活与社会发展,为诚信社会建设埋下了美好的种子。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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