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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庭走进敬老院,诉讼服务续亲情

2021/4/30 10:09:12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姜凯涛

司法为民办实事

本网讯(徐庆涛 姜凯涛) 为深入落实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1年4月27日,石泉县人民法院饶峰法庭在审查一起涉及耄耋老人与子女间赡养纠纷的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时,为照顾行动不便的老人,将法庭开到敬老院中,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也维系了这一家人多年的亲情。


今年86岁的赵大爷和78岁的王大妈共育有三个子女,本该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奈何子女因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要么在外地工作生活,要么本身条件所限,无法很好的照料老人,于是子女们和两位老人经协商,由三个子女共同出资将两位老人送入敬老院。原本两位老人在敬老院里得到了很好地照料,然而一段时间后,子女们因为敬老院的费用以及对老人的照料问题发生了分歧。在社区干部和司法局的调解下,两位老人和子女们就敬老院的费用以及探视、照料问题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为确保协议能有效得到执行,两位老人和他们的子女们向石泉县人民法院饶峰法庭提出申请,对该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饶峰法庭在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审查有关资料,认为本案的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如果按常规方式,让他们到法庭来进行协议审查,是很不方便的,决定对本案巡回审查,到敬老院就地开庭。


承办法官在收到申请的第二日,即4月27日一早,便来到敬老院,在赵大爷和王大妈居住的房间里,与赵大爷、王大妈和他们的子女们共聚一堂,现场审查并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同时,为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矛盾,承办法官还对两位老人的子女详细宣讲了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鼓励他们发扬孝道、珍惜和父母们已不多的共处时光。在法官的调解下,矛盾得到彻底解决的赵大爷、王大妈和他们的子女们脸上都露出了微笑,多年的亲情在法律的关怀下得到了维系。(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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