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司法
工地受伤引纠纷 人民调解来帮忙
2022/4/7 9:42:48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杨巧玉
本网讯 近日,玉皇阁北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处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公平公正的维护了双方的权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伤者获赔125000元。
去年,杨某与湖北某信息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被派遣到兴庆区一处工地从事拉网线工作。今年3月初,杨某在作业期间不慎从4米高的支架摔下,施工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将杨某送至国龙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杨某腰部2椎体骨折,共住院治疗11天,医疗费施工公司已主动予以全额支付。出院后杨某及家属与湖北某公司负责人就工伤损害等经济损失的赔偿一事多次进行协商,但对于赔偿的费用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杨某认为腰部因受工伤且恢复期较久造成误工,特别是疫情防控形势下,生活面临诸多问题,因此要求湖北某公司支付两年误工费17万元。湖北某公司认为工伤医药费已全部承担,但杨某要求误工费过多,双方就赔偿事项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在听取双方的诉说后,调解员杨巧玉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表示理解。调解过程中,一边给予杨某今后工作生活一些建议,一边解释说明事故发生以来施工公司的积极救治和关心,并劝说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企业复产复工压力较大,希望杨某能理解该公司的难处。面对湖北某公司负责人,调解员摆事实讲法律,通过解读《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劝说当事人要考虑到杨某还有家庭需要支撑,要以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经过调解员耐心的调解和劝说,双面本着事情早日解决的目的表示可以退让一步。

经过调解协商,双方及家属最终被玉皇阁北街司法所调解员的耐心、热心、细心,及对方解决问题的诚心打动,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湖北某公司赔付杨某两年误工费共计12万5千元,分两次支付。第一笔于调解当日支付,为7万元,第二笔5万5万元于2022年6月29日前付清。加上之前已经支付医药费5万元,湖北某公司共计赔付17万5千元,为保证协议顺利履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施工公司强调要信守承诺,同时湖北某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公司会认真履行赔偿协议,按协议要求按时付清。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书上签字,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