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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民事应诉公告(刘开勇)
2022/7/27 11:25:49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旬阳市吕河镇梨河村一组刘开勇(公民身份号码:612429********0295):
我院受理原告张孝前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早上10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旬阳市人民法院高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旬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法庭
联系电话:0915-7412242
联系人:李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来源:高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