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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民事应诉公告(刘开勇)

2022/7/27 11:25:49 来源:法治廉政网视   作者:徐庆涛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旬阳市吕河镇梨河村一组刘开勇(公民身份号码:612429********0295):

我院受理原告张孝前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早上10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旬阳市人民法院高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旬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法庭

联系电话:0915-7412242

联系人:李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来源:高新法庭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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