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交通一线

“90”后凌晨超速醉驾,兰博基尼与摩托车相碰撞,致1死1伤

2019/2/21 9:36:16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李佳芳 李文健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李佳芳 通讯员 李文健):“90”后年轻小伙月花9万租赁豪车,却藐视交通法规醉驾、超速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员1死1伤,原本三个完整美好的家庭,却因为这一起事故,这一瞬间改变了这三个人的命运。


醉驾“豪车”出车祸,1死1伤

2019年02月14日04时57分,蓝某(男,28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兰博基尼轿车(前后挡风玻璃黏贴津GN5858临时行驶车号牌,后经核查该车为粤FPT7XX)从广东惠州市江北方向沿市区合生大桥往下角方向行驶,至合生大桥桥面中间时,追尾碰撞前方一辆同方向行驶由庄某(男,56岁)驾驶的粤V0B2XX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搭载乘客涂某,造成庄某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涂某(男,41岁)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造成事故原因

2019年02月13日当晚,肇事嫌疑人蓝某和两名外国籍女性在酒吧喝酒后,于14日凌晨驾驶机动车前往康帝酒店途中,发生事故。经交警部门进一步调查勘测,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蓝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经对其血样检测,蓝某的酒精含量为175.65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驾的标准(80mg/100ml),其行为构成了醉驾罪;二是超速行驶。根据检测,蓝某驾驶兰博基尼经过合生桥桥面的速度达到了158-165km/h,超出了合生大桥50Km/h的限速高随行驶产生的巨大撞击力是这起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蓝某在驾驶证被吊扣的情况下仍然违法驾驶车辆。经查,蓝某的驾驶证因违法处理、超分、扣留、停止使用被吊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坏、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存在全部过错;无证据证明驾驶员庄建秀及乘客涂运国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事故教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任何人都不可以触碰的底线。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群众,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责任编辑:齐梓怡

首页|电脑端|网站地图

法治廉政网视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