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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

河南汝阳:法情相融巧执行 案结事了促和谐

2019/4/19 11:24:07 来源:法治中国廉政网视   作者:宋海民 夏墨潭 张克雷

法治中国廉政网视讯(宋海民 夏墨潭 张克雷):4月18日,上午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在对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给被执行人做工作使其换位思考,采取法情相结合,使原本情绪激动被执行人深受感动,并使案件得到了顺利圆满执行。

家住汝阳县城关镇的武某某(13岁,女)因其母有病,无力抚养自己,向河南省汝阳人民法院递交请求其父亲武某承担抚养费的诉讼书。调查发现,其父武某与武某某的母亲刘某2011年离婚时候已达成协议:武某将所有家产和存款5万元均留给刘某,由刘某抚养武某某,武某和刘某离婚后各自组建家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原有家产及存款分配不影响武某某向武某讨要抚养费,故判决武某从判决之日(2016年11月29日)起,每月支付武某某800元抚养费,一直到18岁,每年6月、12月各支付一次。判决生效后武某一直外出未归,也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武某某向汝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其父武某分别采取冻结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武某在外衣食住行均受影响,银行卡也不能使用,无奈才回来履行之前拖欠的抚养费。

执行法官察觉到武某心中仍有抵触情绪,考虑到抚养费是长期分批支付的方式,虽然这一期抚养费已履行,下一期如果还不履行,当事人必然要再次申请执行,这样即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又会因这一起案件不断反复执行浪费法院有限的执行资源。经过我们与被执行人武某多次耐心、细致的交流,从中发现武某的三点心结:一是自己在2011年离婚时净身出户后就到外省进行生活,2016年女儿向法院提出抚养费诉求时,自己也是感到有点委屈,所以对于法院的判决自己并不认同;二是自己右手残疾,肺部动过手术,右肺切除大半,劳动能力损失大半,平时缺少固定收入来源,履行抚养义务存在一定的困难;三是认为前妻现在盖了新房,价值50多万,经济条件不是太差,感觉让女儿再讨要抚养费有点不合理。同时,我们也听出了武某自己对女儿也有惭愧之情。我们抓住有利时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将女儿现在面临的情况做一细致的陈述:前妻刘某近年来因为白血病花费十几万元,新房是以前盖的,现在也是一贫如洗,根本无力抚养女儿上学,女儿在学习、生活上困难重重,并明确指出,他有两点做的不对:一是在前妻有病后与其离婚,本来就是一种不敢担当的表现;二是虽然女儿判给前妻,但自己常年不回来看望女儿,对女儿的成长是一种亲情上的缺失,对孩子是一种伤害;三是在女儿在经济上遇到困难时,不想帮助更不应该。并及时劝他与女儿进行电话联系,在和女儿的电话沟通中,女儿对武某叫一声“爸爸”,让武某感动的当场泪如雨下,立即将2016年判决以来的抚养费一次付完,并主动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在女儿十八周岁前,按时给付抚养费,不会再让法院执行。这场执行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法官说法:抚养费案件系家事纠纷,案件标的往往不大,但“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处理起来错综复杂,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还是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亲情上做文章。我们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采取“情”、“法”结合的工作方法,多与双方进行充分的交流,通过多种手段教育感化,实践证明,这样不仅能做到案结事了,同时也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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